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沖刺精選輔導資料(2),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二節 經濟法的主體
一、經濟法主體的界定
經濟法主體,是指依據經濟法而享有權力或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或個人。這里的組織,可能是立法機關或執法機關,也可能是各類企業或非營利組織等;這里的個人,可以是本國公民、外國人,等等。
1.同一主體,可以因其參加不同的法律關系,而成為多個法律領域的主體。各類主體不管其在不同的法律中稱謂如何,只要依據經濟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就是經濟法的主體。
2.政府可以宏觀調控主體或市場規制主體的身份,成為經濟法上的主體。
【考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的有( )。(2010年考題)
A.政府
B.各類企業
C.非營利組織
D.外國人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從人們通常所了解的主體形態,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
二、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對于經濟法主體,可以從多種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類。
1.從人們通常所了解的主體形態,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
2.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的不同,還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規制法主體兩類。
(1)宏觀調控法主體可以分為調控主體和受控主體。
(2)市場規制法主體可分為規制主體和受制主體。
3.按功能不同分立法、執法主體
4.權利、義務不平等
上述的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以及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類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是不盡相同的。
【例題·單選題】對于經濟法主體,可以從多種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類。對此,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規制法主體兩類
B.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不能成為經濟法的主體
C.事業單位如果從事經濟法規定的行為,同樣也要接受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并成為經濟法的主體
D.接受國家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主體,包括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和個人等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經濟法主體。在宏觀調控方面享有立法權或準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可以成為經濟法的主體。
三、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
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類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是不盡相同的。
(一)主體資格取得的法律依據的差異性
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法律依據是不同的。
1.通常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主要是立法機關和部分執法機關,其主體資格需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專門的組織法的規定才能取得。
2.對于接受調控或規制的企業等市場主體的資格
(1)一般不需要有專門的法律作出特別規定,因為它們首先必須是通常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而市場主體資格取得的基本條件應當是一視同仁的。因此,其資格取得主要是依據反映主體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2)在經濟法領域,基于社會公益的考慮,也不排除對某些特殊行業的市場主體作出特殊的要求。
(二)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或稱非單一性。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的特殊性表現在:
1.是在主體職權方面,更強調有關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職能的行使,更強調其經濟管理職能,這已經體現在一些專門的法律規范中。如中央銀行、反壟斷執法機構等的職能、職權等,都有專門的法律作出具體規定
2.雖然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主要由民商法確定其資格,但不排除在市場準入方面,基于產業政策的考慮,由專門的經濟法規范對其主體的資格或資質條件等作出專門的限定。
【例題·單選題】經濟法主體是指依據經濟法而享有權力或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或個人。關于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法律依據是完全相同的
B.接受調控或規制的企業等市場主體資格取得主要是依據反映主體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C.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具有差異性或多源性
D.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資格需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專門的組織法的規定才能取得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主體資格取得。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法律依據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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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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