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的形式和分類
1、法的形式。我國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憲法,至盡經過4次修改(1988、1993、1999、2004年);
(2)法律(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
①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②其他法律: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
(3)行政法規(次于憲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規):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規: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5)自治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6)特別行政區法律;
(7)行政規章
①部門規章:國務院所屬部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②地方政府規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8)國際條約
提示: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等非規范性文件不是法的形式之一。
法的形式及制定機關表格
形式 |
效力 |
制定機關 |
|
憲法 |
最高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
法律 |
僅次于憲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
|
法規 |
行政法規 |
次于憲法和法律 |
國務院 |
地方性法規 |
低于行政法規 |
省級、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
|
自治法規 |
|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 |
|
特別行政區的法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
|
行政規章 |
部門規章 |
不得與上級和同級地方性法規相抵觸 |
國務院各部委及直屬機構 |
政府規章 |
省級、較大市人民政府 |
||
國際條約 |
國家之間 |
(責任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尊享班-協議退費]
9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特訓班]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通關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