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第五章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第六節資源稅法律制度義精講 ,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六節 資源稅法律制度
一、納稅人
資源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開采應稅資源的礦產品或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
應注意以下問題:
1、資源稅是對在中國境內生產或開采應稅資源的單位或個人征收,對進口應稅資源產品的單位或個人不征資源稅。
2、資源稅是對開采或生產應稅資源進行銷售或自用的單位和個人,在出廠銷售或移作使用時的一次性征收,而對已稅產品再批發、零售的單位和個人不征資源稅。
3、資源稅不僅對符合規定的中國企業和個人征收,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除國務院另有規定(中外合作開采石油、天然氣不征資源稅)以外,也要依法征收資源稅。
4、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無個人)(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是指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和其他單位。)
【例】根據資源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單位和個人的生產經營行為應繳納資源稅的有( )。
A.冶煉企業進口鐵礦石 B.個體經營者開采礦石
C.軍事單位開采石油 D.中外合作開采天然氣
【答案】BC
知識點12:資源稅征稅范圍及稅目、稅額
二、征稅范圍
目前只對礦產品和鹽征收,具體包括七項。
1、原油。是指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
【例】下列各項中,屬于資源稅征稅范圍的有( )。
A.人造原油 B.洗煤、選煤 C.固體鹽 D.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答案】C
【解析】資源稅征稅范圍規定,人造原油、洗煤、選煤、煤礦生產的天然氣均不征收資源稅。
三、稅目與稅額
1.資源稅采用定額稅率,即按照固定稅額從量征收。
2.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的調整,由國務院確定。資源稅適用單位稅額的調整,由財政部、或由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3.資源稅適用稅額確定的特殊規定:
知識點13:課稅數量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四、課稅數量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代扣代繳應納稅額=收購未稅礦產品的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二)資源稅課稅數量確定的一般規定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產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三)資源稅課稅數量確定的特殊規定
1.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按主管稅務機關
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
3.對于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
實際銷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其計算公式為:
綜合回收率=加工產品實際銷量和自用量÷耗用原煤數量
原煤課稅數量=加工產品實際銷量和自用量÷綜合回收率
【例】某煤礦2009年10月份生產銷售原煤15萬噸,生產天然氣500萬立方米, 自用原煤加工洗煤3萬噸,綜合回收率為60%。已知:該煤礦煤炭適用的單位稅額為1.5元/噸,天然氣適用的單位稅額為10元/千立方米。計算該煤礦10月份應納資源稅稅額。
【解析】根據資源稅法律制度規定,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暫不征收資源稅。對于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際銷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1)銷售原煤應納資源稅稅額=課稅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15×1.5=22.5(萬元)
(2)自用原煤應納資源稅稅額=加工產品實際銷量和自用量÷綜合回收率×適用的單位稅額=3÷
60%×1.5=7.5(萬元)
(3)該煤礦10月份應納資源稅稅額=22.5+7.5=30(萬元)
4.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
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其計算公式為:
選礦比=精礦數量÷耗用原礦數量
原礦課稅數量=精礦數量÷選礦比
【例】某銅礦2009年12月份銷售銅礦石原礦4萬噸,移送使用入選精礦1萬噸,選礦比為20%。
已知:該礦山銅礦屬于5等,適用的單位稅額為1.2元/噸。計算該銅礦12月份應納資源稅稅額。
【解析】
(1)銷售銅礦石原礦應納資源稅稅額=課稅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4×l.2 =4.8(萬元)
(2)入選精礦的銅礦石原礦應納資源稅稅額=入選精礦÷選礦比×適用的單位稅=1÷20%×1.2=6(萬元)
(3)該銅礦12份應納資源稅稅額=4.8+6=10.8(萬元)
5.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準予抵扣。
【例】某鹽場2009年7月份以自產液體鹽3.6萬噸和外購液體鹽2萬噸(已按5元/噸繳納了資源稅)加工固體鹽1.8萬噸對外銷售,取得銷售收入1080萬元。已知:固體鹽稅額為30元/噸。計算該鹽場7月份應納資源稅稅額。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外購液體鹽已納資源稅額=1.8×30-2×5=44(萬元)
6.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予減稅或者免稅。
【例】下列關于資源稅課稅數量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某油田自產自用的天然氣,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B.某煤礦對外銷售的原煤,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C.某鹽場以自產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后銷售的,以使用的液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
D.某鐵礦山自產自用的鐵礦石,以實際移送使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答案】ABD
【解析】根據資源稅法律制度規定,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所以選項C不正確。
知識點14:資源稅稅收減免
五、稅收減免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對有色金屬礦資源稅減征30%的優惠政策,恢復按全額征收;對冶金礦山鐵礦石資源稅減征政策,暫按規定稅額標準的60%征收。
(四)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鹽資源稅暫減按每噸l5元征收;南方海鹽、湖鹽、井礦鹽資源稅暫減按每噸l0元征收;液體鹽資源稅暫減按每噸2元征收。
(五)自2007年1月1日起,對地面抽采煤層氣暫不征收資源稅。煤層氣是指貯存于煤層及其圍巖中與煤炭資源伴生的非常規天然氣,也稱煤礦瓦斯。
(六)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地震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由受災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減征或免征資源稅。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例】某油田2008年11月份生產原油10萬噸,其中銷售7萬噸,加熱、修井用1萬噸,庫存2萬噸,當月在采油過程中回收并銷售伴生天然氣20000千立方米。已知:該油田原油適用的單位稅額為8元/噸;天然氣適用的單位稅額為8元/千立方米。計算該油田11月份應納資源稅稅額。
【解析】根據資源稅法律制度規定,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1)原油應納資源稅稅額=課稅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7×8=56(萬元)
(2)天然氣應納資源稅稅額=課稅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20000×8=16(萬元)
(3)該油田11月份應納資源稅總額=56+16=72(萬元)
【例】某鐵礦山2009年6月份開采鐵礦石15萬噸,其中銷售鐵礦石原礦10萬噸,自用入選鐵精礦的鐵礦石原礦3萬噸,庫存2萬噸。已知:該礦屬于入選露天礦(重點礦山),資源等級是4等,適用的單位稅額為l5元/噸。計算該鐵礦山本月份應納資源稅稅額。
【解析】根據資源稅法律制度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冶金礦山鐵礦石資源稅減征政策,暫按規定稅額標準的60%征收。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60%=(10+3)×15×60%=117(萬元)
知識點15: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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