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會計職稱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會計職稱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例題·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有( )。
A.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B.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C.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D.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1)選項A: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2)選項C: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例題·多選題】某企業現有職工80人。下列情形中,屬于經濟性裁員的有( )。
A.因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需要裁減人員25人
B.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15人
C.因企業轉產,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10人
D.因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要裁減人員7人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經濟性裁員。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屬于經濟性裁員。選項D裁減不足20人也不足企業職工總數10%。
二、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
(一)經濟補償金與違約金、賠償金的區別:(P62)
1.經濟補償金是法定的,違約金則是約定的,而賠償金則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由于自己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害時所應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提示:勞動合同法禁止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服務期和競業禁止之外的其他事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責任。
2.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而違約金的支付只能是勞動者,賠償金的支付主體可能是用人單位,也可能是勞動者。
(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9種)
1.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符合隨時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符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符合可裁減人員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
7.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三)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P63-64)
1.補償年限(即工作年限)的計算
提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2.補償基數(即月工資標準)的計算標準
(1)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l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即: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過l2年)×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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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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