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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級經濟法預習:具體合同內容詳解(5)

發表時間:2011/12/6 15:56:57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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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 預習:具體合同內容詳解(5)

五、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賃合同為有償、雙務、諾成合同。

1、租賃合同的期限

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合同的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仍不得超過20年。

2、不定期租賃

(1)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提示:對于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例題】根據《合同法》規定,下列情形中的租賃合同,屬于定期租賃合同的是( )。

A、甲將一臺機器租賃給乙,雙方訂有書面合同,租賃期限約定為20年

B、甲乙簽訂一租賃合同,未約定租賃期限,且不能通過補充協議或根據合同條款、交易習慣確定租賃期限

C、甲乙訂立一口頭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1年

D、甲將一私房出租給乙,租賃期限為3年,現租期已屆滿,甲未收回房屋,乙繼續居住并交納房租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按照規定,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選項A中,訂有書面合同,租賃期限也有明確的約定,因此屬于定期租賃合同。B、C、D選項均屬于不定期租賃。

3、維修義務

(1)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4、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租金的支付期限

對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確定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以下規則:

(1)租賃期限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2)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例題】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以下表述正確的有 ( )。

A、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B、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

C、剩余期間不滿—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D、剩余期間不滿半年的,應當按月支付

答案:ABC

6、買賣不破租賃(重點)

(1)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買賣不破租賃”。

(2)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

【例題1】甲與乙訂立租賃合同,將自己所有的一棟房屋租賃給乙使用。租賃期間,甲在征得乙同意后,將房屋賣給丙,并轉移了所有權。下列有關該租賃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租賃合同在乙和丙之間繼續有效

B、租賃合同自動解除

C、租賃合同自動解除,但是甲應當對乙承擔違約責任

D、租賃合同自動解除,但是丙應當另行與乙訂立租賃合同

答案:A

【例題2】甲公司將所屬設備租賃給乙公司使用。租賃期間,甲公司將用于出租的設備賣給丙公司。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在租賃期間不能出賣出租設備

B、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C、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自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終止

D、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須經丙公司同意后方繼續有效

答案:B

7、租賃合同的解除與延期

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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