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職稱考試網根據考生在復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本站對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指導串講做了特別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備考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
抗辯權的行使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1.定義: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到履行期時其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權利。(例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你不交貨,我不給錢。)
2.效力:暫時阻止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終止合同。
當對方當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同時履行抗辯權即告消滅,主張抗辯權的當事人就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因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致使合同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責任由對方當事人承擔。
(二)后履行抗辯權
1.定義:指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例如:你先交貨,我再給錢,你不交貨,我不給錢。)
2.效力: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暫時阻止了當事人請求權的行使。
(三)不安抗辯權
1.定義: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例如:我先交貨,你再給錢,我不放心,就不發貨。)
2.適用: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對方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情形;
(3)對方喪失商業信譽;
(4)對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3.效力:
(1)先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行使不安抗辯權,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行使中止權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2)如果對方當事人恢復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后,應當恢復合同的履行;
(3)如后履行義務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適當擔保的,先履行義務方可以解除合同
禁止的交易行為
(一)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
虛假陳述包括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不正當披露行為(方式、期限)。
(二)內幕交易行為(重點)
1.內幕交易行為的定義
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其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行為。
【注意】三種情形:(1)自行買賣;(2)泄露信息;(3)建議他人買賣。
2.內幕信息知情人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3.內幕信息
(1)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
【注意】重大事件一定屬于內幕信息;內幕信息不一定屬于重大事件。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注意】減資屬于重大事件、內幕信息;增資屬于內幕信息,不屬于重大事件。
(3)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6)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7)上市公司的收購方案
(三)操縱證券市場(影響證券市場價格或交易量)
1.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四)欺詐客戶
1.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
2.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3.挪用客戶所委托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4.未經客戶的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5.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6.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相關內容:
更多關注:會計職稱考試成績查詢時間 考試培訓 合格標準 報考條件
(責任編輯:xll)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尊享班-協議退費]
9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特訓班]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通關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