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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結算方式
一、匯兌
1、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2005年單選題)。
2、匯兌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
3、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4、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經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5、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6、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例題1·判斷題】采用匯兌結算方式的,匯款回單可以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2008年)
【答案】×
【例題2·單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匯兌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匯兌每筆金額起點是1萬元
B、匯款回單可以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C、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1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D、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答案】D
【解析】(1)選項A:匯兌沒有金額起點的限制;(2)選項B: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經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3)選項C: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二、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2002年單選題)。(P297)
2、托收承付的金額起點(P297)
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每筆金額起點是10000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是1000元。
【例題1·多選題】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下列支付結算的種類中,沒有金額起點限制的有( )。(2001年)
A、委托收款 B、支票
C、托收承付 D、匯兌
【答案】ABD
【例題2·單選題】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下列支付結算的種類中,有結算金額起點的是( )。(2004年)
A、委托收款 B、支票
C、托收承付 D、匯兌
【答案】C
3、托收承付的適用范圍
(1)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2)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解釋】(1)匯兌、委托收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單位和個人均可使用;(2)國內信用證僅限于國內企業;(3)托收承付的適用范圍比較嚴格。
【例題1·判斷題】個體工商戶和個人不能通過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
【答案】√
【例題2·單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款項中,可以使用托收承付方式辦理結算的是( )。
A、供銷社與國有企業之間的商品交易款項
B、供銷社為國有企業代銷商品應支付的款項
C、集體所有制企業向國有企業提供勞務應收取的款項
D、集體所有制企業向國有企業賒銷商品應收取的款項
【答案】A
【解析】(1)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因此選項C(直接的勞務)錯誤;(2)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因此選項BD錯誤。
4、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對該付款人辦理托收;付款人累計3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P298)
5、承付期(
(1)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自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通知次日起計算(承付期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
(2)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自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計算。
【解釋】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的,銀行即視為承付,并在承付期滿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上午銀行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不論驗單付款還是驗貨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內提前向銀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銀行提前付款,銀行應當立即辦理劃款。
【例題1·單選題】甲、乙均為國有企業,甲向乙購買一批貨物,約定采用托收承付驗貨付款結算方式。2008年3月1日,乙辦理完發貨手續,發出貨物;3月2日,乙到開戶行辦理托收手續;3月10日,鐵路部門向甲發出提貨通知;3月14日,甲向開戶行表示承付,通知銀行付款。則承付期的起算時間是( )。(2008年)
A、3月2日 B、3月3日 C、3月11日 D、3月15日
【答案】C
【解析】在托收承付中,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
【例題2·單選題】2009年3月1日,甲公司銷售給乙公司一批化肥,雙方協商采取托收承付、驗貨付款方式辦理貨款結算。3月4日,運輸公司向乙公司發出提貨單。乙公司在承付期內未向其開戶銀行表示拒絕付款。已知3月7日、8日、14日和15日為法定休假日。則乙公司開戶銀行向甲公司劃撥貨款的日期為( )。(2009年)
A、3月6日 B、3月9日 C、3月13日 D、3月16日
【答案】D
【解析】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自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計算。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銀行即視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滿的次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上午銀行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撥給收款人。在本題中,承付期為3月5日-3月14日,由于承付期滿的次日(3月15日)為法定節假日,因此,乙公司開戶銀行向甲公司劃撥貨款的日期為3月16日。
6、付款人拒絕付款的理由
付款人在承付期內,對以下情況可以向銀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絕付款:
(1)沒有簽訂購銷合同或者購銷合同未訂明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款項;
(2)未經雙方事先達成協議,收款人提前交貨或因逾期交貨付款人不再需要該項貨物的款項;
(3)未按合同規定的到貨地址發貨的款項;
(4)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
(5)驗單付款,發現所列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者貨物已到,經查驗貨物與合同規定或與發貨清單不符的款項;
(6)驗貨付款,經查驗貨物與合同規定或與發貨清單不符的款項;
(7)貨款已經支付或計算錯誤的款項。
【例題·多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托收承付的付款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銀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絕付款。下列選項中,托收承付的付款人可以拒絕付款的款項有( )。
A、代銷商品發生的款項
B、購銷合同中未訂明以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結算的款項
C、貨物已經依照合同規定發運到指定地址,付款人尚未提取貨物的款項
D、因逾期交貨,付款人不需要該項貨物的款項
【答案】ABD
【解析】選項C:由于付款人自己的原因不能拒絕付款。
三、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2、單位和個人憑已經承兌的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
3、委托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使用。
4、付款人應當于接到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為同意付款。(P300)
【相關鏈接】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自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通知次日起計算(承付期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的,銀行即視為承付。
【例題·多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委托收款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B、委托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使用
C、以銀行以外的單位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憑證必須記載付款人開戶銀行名稱
D、付款人應當于接到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發出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為同意付款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而非發出)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為同意付款
四、國內信用證(★★)
1、國內信用證,是指開證銀行根據申請人(購貨方)的申請向受益人(銷貨方)開出的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信用證規定的單據支付款項的書面承諾。(P300)
2、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P300)
【解釋1】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開具后在有效期內,非經信用證各有關當事人(開證銀行、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的同意,開證銀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的信用證。
【解釋2】不可轉讓信用證,是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
3、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于國內企業之間商品交易產生的貨款結算,并且只能用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P302)
4、開證行在決定受理時,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于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并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P302)
5、信用證的有效期為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的最遲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P302)
6、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仍應在規定的付款時間內進行付款。對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貸款處理。(P303)
【例題1·判斷題】我國國內信用證開具后,在有效期內,非經信用證各有關當事人的同意,開證銀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銷。( )(2007年)
【答案】√
【例題2·單選題】關于國內信用證特征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2008年)
A、國內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信用證
B、受益人可以將國內信用證權利轉讓給他人
C、國內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于國內企業商品交易的貨款結算
D、國內信用證只能用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答案】B
【解析】國內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
【例題3·單選題】下列關于國內信用證辦理和使用要求的表述中,符合支付結算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09年)
A、信用證結算方式可以用于轉賬,也可以支取現金
B、開證行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于開證金額30%的保證金
C、信用證到期不獲付款的,議付行可從受益人賬戶收取議付金額
D、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有權拒絕付款
【答案】C
【解析】(1)選項A: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于國內企業之間商品交易產生的貨款結算,并且只能用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2)選項B:開證行在決定受理時,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于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并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3)選項D: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仍應在規定的付款時間內進行付款,對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貸款處理。
第五節 票據的一般規定
一、票據的概念
1、《票據法》中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
【例題·單選題】下列票據中,不屬于《票據法》調整范圍的是( )。
A、匯票 B、本票 C、支票 D、發票
【答案】D
2、票據當事人(★★★)(P304-305)
(1)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解釋】匯票、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本票(由出票人本人付款)的基本當事人只包括出票人、收款人。
【例題1·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票據基本當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證人
【答案】ABC
【例題2·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票據基本當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證人
【答案】ABC
【解析】票據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例題3·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銀行本票基本當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保證人
【答案】AC
【解析】(1)匯票、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銀行本票(出票人本人付款)的基本當事人只包括出票人、收款人。
3、票據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匯兌功能
(3)信用功能
(4)結算功能
(5)融資功能
【解釋】票據的融資功能是提供票據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實現的。
二、票據權利與責任
1、票據權利的概念
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第一次權利)和追索權(第二次權利)。
(1)付款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向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付款的權利。
(2)行使付款請求權的當事人可以是票據記載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
(3)行使追索權的當事人除票據記載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之外,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例題·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行使票據追索權的當事人有( )。
A、票據記載的收款人
B、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
C、最后被背書人
D、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背書人
【答案】ABCD
2、票據權利的取得
(1)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則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
①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對價的當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據權利,無償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樣的票據權利。
②如果前手是因欺詐等取得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無償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據權利。
③如果前手因善意取得票據但未付對價或者對價不相當,該前手的權利應受其再前手權利的影響,無償取得之人也受前手的影響。
(2)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
①依法接受出票人簽發的票據;
②依法接受背書轉讓的票據;
③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的票據。
(3)不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
①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
②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票據的。
【例題1·判斷題】甲以背書方式將票據贈與乙,乙可以取得優于甲的票據權利。( )
【答案】×
【例題2·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當事人享有票據權利的是( )。
A、甲明知乙偷來一張支票,乙向其轉讓,甲欣然接受
B、丙公司以支票形式向某災區小學捐款,該小學接受了該支票
C、作為收款人,丁依法接受一張銀行本票
D、作為最后持票人,庚持有一張銀行匯票且背書連續
【答案】BCD
【解析】選項A: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
3、票據權利的行使與保全
票據權利行使與保全的方法通常包括“按期提示”和“依法證明”兩種。
(1)按期提示
①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②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2)依法證明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4、票據權利的補救
票據喪失后,可以采取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三種形式進行補救。
(1)掛失止付(P308)
①只有確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據喪失時,才可進行掛失止付。具體包括:已承兌的商業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②掛失止付并不是票據喪失后采取的必經措施,而只是一種暫行的預防措施,最終還要通過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的3日內,依法向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擔止付責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時即向持票人付款。
③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前,已經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擔責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重大過失付款的除外。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據喪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確定的利害關系人限期申報權利,逾期未申報者,則權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過除權判決宣告所喪失的票據無效的一種制度或者程序。
①申請
申請公示催告的主體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最后持票人。
②受理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請,應當同時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內發布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后,應當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非經發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許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據責任。
③公告
公示催告的期間,國內票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0日。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據貼現、質押,因貼現、質押而接受該票據的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間屆滿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以前取得該票據的除外。
④判決
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除權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而非作出)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3)普通訴訟(P310)
普通訴訟是指以失票人為原告,以“承兌人或者出票人”為被告,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其向失票人付款。
【例題1·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票據喪失后可以采取的補救措施有( )。(2008年)
A、掛失止付 B、公示催告 C、普通訴訟 D、仲裁
【答案】ABC
【例題2·多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票據喪失后,可以掛失止付的有( )。
A、未承兌的商業匯票
B、支票
C、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
D、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答案】BCD
【例題3·判斷題】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
【答案】√
【例題4·單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公示催告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付款人
B、公示催告期間屆滿以后,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除權判決,宣告票據無效
C、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D、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答案】D
【解析】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作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例題5·多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公示催告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申請公示催告的主體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最后持票人
B、公示催告的期間,國內票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90日
C、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D、在公示催告期間,以公示催告的票據貼現、質押,因貼現、質押而接受該票據的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ACD
【解析】選項B:公示催告的期間,國內票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
5、票據權利時效(2010年新增
(1)持票人對票據(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商業匯票)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
(3)持票人對前手的(首次)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4)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解釋1】根據出票人的不同,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解釋2】商業匯票根據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企業出票、企業承兌)和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出票、銀行承兌)。
【解釋3】商業匯票根據付款日期(到期日)的不同,分為見票即付(出票時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定日付款(到期日為確定的日期)、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據出票日期確定到期日)和見票后定期付款(根據承兌日期確定到期日)。
票據種類 提示承兌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
商
業
匯
票 見票即付 無需提示承兌 出票日起1個月 出票日起2年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到期日起10日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見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個月
銀行本票(見票即付) 無需提示承兌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過2個月 出票日起2年
支票(見票即付) 無需提示承兌 自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個月
【解釋4】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與未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的利益。(P311)
【例題1•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票據權利消滅的情形有( )。
A、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未行使
B、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未行使
C、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未行使
D、持票人對本票出票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
【答案】ABC
【解析】本票限于見票即付(沒有到期日),本票持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例題2·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因時效而致使票據權利消滅的情形有( )。
A、甲持有一張本票,出票日期為2007年5月20日,于2008年5月27日行使票據的付款請求權
B、乙持有一張為期30天的匯票,出票日期為2006年5月20日,于2008年5月27日行使票據的付款請求權
C、丙持有一張見票即付的匯票,出票日期為2006年5月20日,于2008年5月27日行使票據的付款請求權
D、丁持有一張支票,出票日期為2007年5月20日,于2008年4月27日行使票據的付款請求權
【答案】CD
【解析】(1)選項A:本票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2年(2007年5月20日-2009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滅,因此甲享有票據權利;(2)選項B: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2006年6月20日-2008年6月20日)不行使而消滅,因此乙享有票據權利;(3)選項C:見票即付的匯票,持票人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出票之日起2年(2006年5月20日-2008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滅,因此丙的票據權利消滅;(4)選項D: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2007年5月20日-2007年11月20日)不行使而消滅,因此丁的票據權利消滅。
6、票據責任(★★★)
(1)匯票的承兌人因承兌而應承擔付款義務;
(2)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擔自己付款的義務;
(3)支票的付款人在與出票人有資金關系時承擔付款義務;
(4)匯票、本票、支票的背書人,匯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證人,在票據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時承擔付款清償義務。
【例題·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中,行使付款請求權時,對持票人負有付款義務的有( )。
A、匯票的承兌人
B、銀行本票的出票人
C、支票的付款人
D、匯票的背書人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匯票的承兌人因承兌而應承擔付款義務;(2)選項B: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擔自己付款的義務;(3)選項C:支票付款人在與出票人有資金關系時承擔付款義務;(4)選項D:匯票、本票、支票的背書人,匯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證人,在票據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時承擔付款清償義務。
7、付款(2010年新增)(★★★)
(1)提示付款期限
①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之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付款人)提示付款。
③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則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相關鏈接】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自到期日起2年。
【例題·單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匯票的持票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其法律后果是( )。
A、持票人喪失全部票據權利
B、B、持票人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仍然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C、持票人在作出說明后,背書人仍然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D、持票人在作出說明后,可以行使全部票據權利
【答案】B
【解析】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則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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