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沖刺精講講義(3),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三節(jié) 違反經(jīng)濟法的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法律制裁與違法行為
法律責任,是現(xiàn)實社會生活中和法律、法規(guī)中常用的一個術語。現(xiàn)實社會生活中,人們有時從廣義上來理解和使用法律責任一詞,即將法律責任與法律義務含義等同,而在立法、司法上則對法律責任通常作俠義解釋,其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guī)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
狹義的法律責任是與違法行為和法律制裁緊密相連的,三者保持因果關系。在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關系上,違法行為是因,法律責任是果;在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關系上,法律責任是因,法律制裁是果。
違法行為,是指一切違反現(xiàn)行法律要求的或超出現(xiàn)行法律所允許范圍的危害社會的活動。對違法的理解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違法包括一般違法和犯罪;狹義的違法,是指違反刑法、構成犯罪之外的一般違法行為。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所應負的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法律制裁與法律責任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法律制裁是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責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結果或體現(xiàn)。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強制責任主體承擔否定的法律后果,懲罰違法者,恢復被侵害的權利和法律秩序。法律制裁與法律責任又有明顯的區(qū)別,有法律責任不等于受法律制裁。當責任人主動履行了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時,就不存在法律制裁,只有由特定國家機關憑借國家強制力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時,才稱為法律制裁。
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法律制裁三者中,違法行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
二、違法的構成要素·
違法行為由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四個要素構成,這些要素其實也是法律責任、法律制裁的構成要素。
(一)違法主體
違法主體指的是實施了違法行為、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客體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其他法律主體,下同)。按照法律規(guī)定,只有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才能構成違法主體。反過來說,未達到法律責任年齡的幼兒、少年以及不能理解和控制自己行為、缺乏責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不能構成違法主體;那些缺乏應有的財產(chǎn)責任能力的分支機構也難以作為違法主體。
(二)違法的主觀方面
違法的主觀方面,是指實施違法行為的主體主觀上必須有過錯。
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后果,但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過失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后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jīng)有所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即便在客觀上有不符合法律要求造成損害后果的行為,也不能認定為違法。如由于不可抗力而為的行為,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等行為,都不構成違法。
(三)違法的客觀方面
違法的客觀方面,是指必須是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的違反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而且違法行為和危害后果間具有因果聯(lián)系,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四)違法客體
任何違法行為都必須有被侵害了的客體。違法客體,是指為我國法律所保護而為違法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三、法律責任的種類
根據(jù)我國經(jīng)濟法的有關規(guī)定,違反經(jīng)濟法律、法規(guī)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可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也有人將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中的經(jīng)濟內(nèi)容部分稱為經(jīng)濟責任。
(一)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由于民事違法、違約行為或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所應承擔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10種:
1.停止侵害。這種責任形式適用于侵權行為正在進行或仍在延續(xù)中,受害人可依法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為。
2.排除妨礙。不法行為人實施的侵害行為使受害人無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財產(chǎn)權利、人身權利的,受害人有權請求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行為人的行為對他人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造成威脅,或存在著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財產(chǎn)的可能,他人有權要求行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chǎn)。不法行為人非法占有財產(chǎn),權利人有權要求其返還。
5.恢復原狀,是指恢復權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狀態(tài)。
6.修理、重作、更換,是指將被損害的財產(chǎn)通過修理、重新制作或者更換損壞的部分,使財產(chǎn)恢復到原有正常狀態(tài)。
7.賠償損失,是指行為人因違反合同或者侵權行為而給他人造成損害,應以其財產(chǎn)賠償受害人所受的損失。
8.支付違約金,是指行為人因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而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向權利人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作為違約的懲罰的責任形式。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是指行為人因其侵害了公民或者法人的人格、名譽而應承擔的,在影響所及的范圍內(nèi)消除不良后果、將受害人的名譽恢復到未受侵害時的狀態(tài)的責任形式。
10.賠禮道歉,是指違法行為人向受害人公開認錯、表示歉意的責任形式。既可由加害人向受害人口頭表示,也可以由加害人以寫道歉書的形式進行。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科目經(jīng)濟法基礎章節(jié)重要考點總結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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