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稅征稅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
(二)掌握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征稅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
(三)掌握消費稅征稅范圍、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
(四)熟悉增值稅稅收優惠、征收管理
(五)熟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稅收優惠
(六)熟悉消費稅征收管理
(七)了解增值稅納稅人、稅率和征收率
(八)了解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稅率和征收率
(九)了解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十)了解消費稅納稅人、稅率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增值稅法律制度
一、增值稅納稅人
(一)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二)納稅人的分類
1.小規模納稅人。
2.—般納稅人。
(三)扣繳義務人
二、增值稅征稅范圍
1.銷售貨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進口貨物。
4.視同銷售貨物行為。
5.混合銷售。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
6.兼營。
兼營,是指納稅人的經營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行為。
7.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三、増值稅稅率和征收率
(一)稅率
1.基本稅率。
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為17%,適用的具體范圍為: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增值稅暫行條例》列舉的外,稅率均為17%;(2)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
2.低稅率。
增值稅的低稅率為13%。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按低稅率計征增值稅: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農產品。
(6)音像制品。
(7)電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鹽。
3.零稅率。
(二)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3%。一般納稅人在特殊情況下,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1.銷售額的確定。
(1)銷售額。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下列項目不包括在銷售額內:
①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
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
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③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
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2)含稅銷售額的換算。計算公式為: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3)視同銷售貨物銷售額的確定。
(4)混合銷售的銷售額的確定。
(5)兼營銷售額的確定。
(6)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
①折扣方式銷售;②以舊換新方式銷售;③還本銷售方式銷售;④以物易物方式銷售;⑤直銷方式銷售。
(7)包裝物押金。
(8)銷售退回或折讓。
(9)外幣銷售額的折算。
2.進項稅額的確定。
(1)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①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②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③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包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④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⑤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⑥納稅人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⑦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用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注釋》所列項目的,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①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②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④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⑤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⑥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⑦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有形動產。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3)一般納稅人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4)一般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①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②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
(6)扣減進項稅額的規定。
(7)轉增進項稅額的規定。
(8)進項稅額抵扣期限的規定。
(9)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含稅銷售額的換算,計算公式為: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三)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1.如果進口貨物不征收消費稅,則上述公式中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2.如果進口貨物征收消費稅,則上述公式中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五、增值稅稅收優惠
1.《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起征點的規定。
3.小微企業免稅規定。
4.其他減免稅規定。
六、增值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3.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二)納稅地點
(三)納稅期限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
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七、増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一)專用發票的聯次及用途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3聯,分別為:
1.發票聯。
2.抵扣聯。
3.記賬聯。
(二)專用發票的領購
(三)專用發票的使用管理
1.專用發票開票限額。
2.專用發票開具范圍。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的;
(2)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適用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
(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3.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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