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職稱考試網根據考生在復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本站對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師經濟法日常輔導(14)做了特別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備考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
稅法的基本構成要素
稅法的構成要素是指各種單行稅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總稱,一般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等。
一、納稅義務人(國家對誰征稅)
納稅義務人又叫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不同的標準,納稅義務人可以劃分成不同的類別,如劃分為單位和個人,或者劃分為居民納稅人(企業)或者非居民納稅人(企業)。
(一)納稅義務人VS代扣代繳義務人VS代收代繳義務人
1.納稅義務人VS代扣代繳義務人
(1)代扣代繳義務人,又稱扣繳義務人,是指雖不承擔納稅義務,但依照有關規定,在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結算貨款、收取費用時有義務代扣代繳其應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案例1】甲公司2011年1月份應當向王某支付5000元的工資,王某依法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325元,但并非由王某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而是由甲公司在向王某支付工資時,從所支付的工資中依法直接扣收稅款并代為繳納,如不考慮保險等其他的費用,甲公司應當實際支付給王某5000-325﹦4675(元)。在本例中,王某是納稅義務人,甲公司是代扣代繳義務人。
(2)如果代扣代繳義務人按規定履行了代扣代繳義務,稅務機關將支付一定的手續費。反之,未按規定代扣代繳稅款,造成應納稅款流失或將已扣繳的稅款私自截留挪用、不按時繳入國庫,一經稅務機關發現,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納稅義務人VS代收代繳義務人
代收代繳義務人是指雖不承擔納稅義務,但依照有關規定,在向納稅人收取商品或勞務收入時,有義務代收代繳其應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二)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1.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2.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1)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以及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稅的納稅人,可以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解釋】除上述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其他納稅人屬于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認定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三)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四)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依據《企業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2.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
二、征稅范圍
(一)概述
1.征稅范圍,又叫征稅對象、課稅對象、征稅客體,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
2.征稅范圍是稅法最基本的要素,體現著征稅的最基本界限,決定著某一種稅的基本征稅范圍。
3.征稅范圍按其性質的不同,通常可劃分為流轉額、所得額、財產、資源、特定行為等五大類,通常也因此將稅收分為相應的五大類即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特定行為稅。
(二)稅基(計稅依據)
1.稅基,又叫計稅依據,是據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它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是對課稅對象的量的規定。
2.計稅依據按照計量單位的性質劃分,有兩種基本形態
(1)從價計征:以價值形態作為稅基,即按征稅對象的貨幣價值計算;價值形態包括應納稅所得額、銷售收入、營業收入等。
(2)從量計征:以物理形態作為稅基,即直接按征稅對象的自然單位計算;物理形態包括面積、體積、容積、重量等。
相關內容:
關注:會計職稱考試成績查詢時間 考試培訓 合格標準 報考條件
(責任編輯:xll)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中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班-不過退費]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中級會計職稱
[沖關暢學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不過續學校方服務
中級會計職稱
[精品樂學班]
3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精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