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營業稅納稅地點
(一)納稅地點的一般規定
應稅行為 |
一般規定 |
特殊情況 |
提供應稅勞務 |
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
1、提供的建筑業勞務: (1)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 (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承包工程: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提供運輸勞務:應當向運輸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轉讓無形資產 |
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同上) |
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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