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債務人的無效行為
所謂無效行為,也稱無效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因不具備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而沒有法律效力。無效行為自始無效,即行為從實施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因實施無效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通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方式使行為人的財產恢復到行為之前的狀態。
《企業破產法》規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1)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所謂隱匿,是指將財產藏匿起來,不讓他人發現,使他人無法獲知財產的所在從而無法控制。在破產案件中,隱匿財產主要是指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故意將債務人的財產藏匿起來,不讓管理人發現,從而使管理人無法獲知財產的所在而無法進行實際接管,更無法進行清理清算。所謂轉移,是指私自將財產移往他處,或將資金取出移往其他賬戶,脫離他人的控制。在破產案件中,轉移財產主要是指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故意將債務人的財產移往他處,或將資金取出移往其他賬戶,脫離管理人的控制,從而使管理人無法獲知財產的所在而無法進行實際接管。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不但妨礙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產,影響破產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且嚴重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為逃避債務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為無效行為,該行為自實施之日起就沒有法律效力,如果據此取得財產,管理人有權予以追回。
(2)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所謂虛構債務,是指故意制造虛假的債務憑證,包括合同、借據等,從而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債務。在破產案件中,主要是指債務人故意制造虛假的合同、借據等債務憑證,增加債務人的債務,導致債務人財產的減少,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所謂承認不真實的債務,是指債務人故意對事實上不正確、不真實的債務予以確認,隱瞞債務人財產的情況。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由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并且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不但妨礙管理人履行職責,而且嚴重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該行為為無效行為,該行為自實施之日起就沒有法律效力,如果據此取得財產,管理人有權予以追回。
四、抵銷權
抵銷權是指當事人雙方互付債務,又互享債權,各自以自己的債權充抵對方所負債務,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等額內消滅的制度。
《企業破產法》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抵銷權對破產債權人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債權人的債權按破產程序清償通常只能得到部分償還,而債權人對破產企業所負的債務卻須償還,抵銷權可使破產債權人在抵銷的破產債權額內得到全額償還。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抵銷權的行使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債權人對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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