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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個部分。
一、利潤分配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協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
利潤分配的順序依次是: (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未分配利潤是經過彌補虧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等利潤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潤,它是企業留待以后年度進行分配的歷年結存的利潤。相對于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于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
企業應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該科目應分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盈余公積補虧”、“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未分配利潤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并將“利潤分配”.結轉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貸方余額,表示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為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
二、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企業積累資金。公司制企業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
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制企業應當按照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非公司制企業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可超過凈利潤的10%。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在計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
公司制企業可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非公司制企業經類似權力機構批準,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后者由企業的權力機構自行決定。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經批準可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等。
(一)提取盈余公積
企業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應通過“利潤分配”和“盈余公積”等科目處理。
(二)盈余公積補虧
(四)用盈余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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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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