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精選講義第九章經融資產第一節金融資產的分類講義精講,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一節 金融資產的分類
企業的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其他應收款、貸款、墊款、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將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下幾類:(1)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 持有至到期投資;(3) 貸款和應收款項;(4)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上述分類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 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 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例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
2. 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組合中有某個組成項目持有的期限稍長也不受影響。
3. 屬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其中,財務擔保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二) 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不能隨意將某項金融資產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只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企業才能將某項金融資產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 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而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和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設立這項條件,目的在于通過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并將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以消除會計上可能存在的不配比現象。例如,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規定,有些金融資產可以被指定或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從而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但與之直接相關的金融負債卻劃分為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的金融負債,從而導致“會計不配比”。但是,如果將以上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均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那么就能夠消除這種會計不配比現象。
2. 企業的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此項條件著重企業日常管理和評價業績的方式,而不是關注金融工具組合中各組成部分的性質。例如,風險投資機構、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會計主體,其經營活動的主要目的在于從投資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中獲取回報,它們在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中對此也有清楚的說明。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上所指活躍市場,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市場:
(1) 市場內交易的對象具有同質性;
(2) 可隨時找到自愿交易的買方和賣方;
(3) 市場價格信息是公開的。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額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不能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1) 在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2) 在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3) 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地改變其“最初意圖”。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除非遇到一些企業所不能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否則將持有至到期。
(一)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是指相關合同明確了投資者在確定的期間內獲得或應收取現金流量(例如,投資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額和時間。因此,從投資者角度看,如果不考慮其他條件,在將某項投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時可以不考慮可能存在的發行方重大支付風險。其次,由于要求到期日固定,從而權益工具投資不能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再者,如果符合其他條件,不能由于某債務工具投資是浮動利率投資而不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二) 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是明確的,除非遇到一些企業所不能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否則將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 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2. 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但是,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確定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3. 該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可以按照明顯低于其攤余成本的金額清償。
4. 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據此,對于發行方可以贖回的債務工具,如發行方行使贖回權,投資者仍可收回其幾乎所有初始凈投資(含支付的溢價和交易費用),那么投資者可以將此類投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但是,對于投資者有權要求發行方贖回的債務工具投資,投資者不能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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