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單位卡是否可以透支?P291頁,下面第1點和第3點是否矛盾?
【答復】第一種條文中的單位卡是借記卡,所以不可以透支。第三點中的單位卡為貸記卡,所以可以透支。
【例題·多選題】在下列有關銀行卡的事項中,符合我國《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是( )。
A.申領單位卡必須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
B.貸記卡每卡每日累計取現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
C.同一信用卡單筆透支發生額不得超過10萬元
D.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當月透支余額的10%
【答案】ABD
【解析】同一持卡人單筆透支發生額個人卡不得超過2萬元(含等值外幣),單位卡不得超過5萬元(含等值外幣)。
【特別提示】考生應重點掌握銀行卡的“風險控制指標”。
7、追索通知超過3天,不喪失追索權,但超過提示付款10天的要喪失追索權。但是又說,追索超過3天但小于6個月仍能追索。這似乎有矛盾呀,10天以后已經喪失追索權,那么10天到6個月之間肯定就不能追索了呀?我很不理解···
【答案】持票人對其前手的首次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所以發出追索通知超過3天并不喪失追索權。只是應當對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而超過提示付款期限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例如持票人甲的票據7月1號到期,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天,甲于7月15號提示付款,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假如甲于7月3號提示付款,而乙銀行拒絕付款,則甲可以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行使首次追索權。
8、【提問1】請問老師,對于超過提示承兌期限、超過付款期限、超過票據權利時效,分別喪失哪些票據權利?
【答案1】
(1)票據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2)超過票據權利“時效”喪失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3)票據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提問2】超過法定期限提示承兌,與超過提示付款關于追索權方面有什么區別,能詳解一下嗎?
【答案2】超過法定期限提示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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