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第三章營業稅法律制度第六節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講義精講 ,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六節 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營業稅應納稅額=營業額(或銷售額、轉讓額)×適用稅率
一、計稅依據的一般規定
也就是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所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一)價外費用
(二)營業額的基本規定
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2.納稅人因財務會計核算辦法改變將已繳納過營業稅的預收性質的價款逐期轉為營業收入時,允許從當期營業額中減除。
3.應受讓方違約而取得的賠償金收入,并入營業額征稅。
4.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的,按下列順序確定其營業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營業額=營業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5.納稅人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退還已繳納營業稅稅款或者從納稅人以后的應繳納營業稅稅額中減除。
6.自2004年12月1日起,營業稅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憑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抵免當期應納營業稅稅額,或者按照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依下列公式計算可抵免稅額:可抵免稅額=價款÷(1+17%)×17%
當期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繼續抵免。
7.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營業額的,其營業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營業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當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二、營業稅稅目、稅率和計稅依據的具體規定
(一)交通運輸業(3%)
1.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注意以下5點:
①其中陸路運輸注意包括纜車運輸和索道運輸。(但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點經營索道按“服務業”稅目征稅。)
②打撈比照水路運輸辦法征稅。
③與航空有關的通用航空業務、航空地面服務業務也按照航空運輸業務征稅。
④凡與運營業務有關的勞務活動,均屬該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打撈、理貨、港務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纜、搬家、停泊、移泊等勞務及引水員交通費、過閘費、貨物港務費等。
⑤對遠洋運輸業從事程租、期租業務和航空運輸業從事濕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稅。(對遠洋運輸業從事光租業務和航空運輸業從事干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
2.計稅依據:提供交通勞務取得的全部運營價款和價外費用。
①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期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②運輸企業自境內運送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旅客或貨物的:
營業額=全程運費-付給其他承運企業的運費
[記憶小貼士] 納稅人只對由其提供的勞務取得的收入納稅。
(二)建筑業(3%)
1.指建筑安裝工程作業等,包括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修繕工程、裝飾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等內容。注意以下3點:
①代辦電信工程、水利工程、爆破、航空勘探、鉆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屬于“建筑業”等工程作業屬于建筑業范疇。其他的稅目內容與考生通常理解的建筑工程基本相同。(了解)
②管道煤氣集資費(初裝費)按“建筑業”稅目征稅。
③自建行為的納稅規定總結:自建自用房屋的行為不納稅。
將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不含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交兩道稅:自建行為按“建筑業”納稅,再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自建后出租按“服務業”交營業稅,但自建行為不是“建筑業”的征稅范圍。
2.計稅依據: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①將工程分包給他單位的,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付給分包人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②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和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但不含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③納稅人從事裝飾勞務的,按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確認營業額。
④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管件、金屬容器等物品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營業額中。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
(三)金融保險業(5%)
1.包括金融業和保險業。注意以下7點:
①非金融機構和個人的金融商品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②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以及金銀買賣業務,不征收營業稅。(征收增值稅)
③外國銀行分行改制過程中發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轉讓企業產權和股權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④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不征收營業稅。人民銀行對企業貸款或委托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征收營業稅。
⑤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征收營業稅,特指資金往來業務取得的收入。但相互之間提供的服務要征稅。
⑥出納長款收入,不征稅。
⑦保險企業取得的追償款不征收營業稅。保險公司的攤回分保費用不征營業稅。
2.計稅依據:
①金融業:
(1)貸款業務的營業額為貸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種加息、罰息)。
(2)融資租賃業務:余額計稅
本期營業額=(應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實際成本)×(本期天數÷總天數)
(3)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余額計稅
營業額=賣出價(不扣除任何費用)-買入價(不含各種費用和稅金,買入價格中可以扣除持有期間的利息和股利收入)。
注意:同年度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負差可相抵,但年末結算多交不得結轉下年,可向稅務機關辦退稅。
(4)金融經紀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手續費全部收入。
②保險業:收取的全部保費收入
(1)初保業務:全部保費收入
(2)儲金業務:儲金利息=(期初余額+期末余額)÷2×一年定期利率÷12
(3)無賠償獎勵以向投保人實際收取的保費征稅。
(四)郵電通信業(3%)
1.包括郵政、電信及郵政、電信的相關業務。單位和個人的快遞業務屬于該稅目。
2.計稅依據:取得的營業收入額。
①電信部門以集中受理方式為集團客戶提供跨省的出租電路業務,由受理地區的電信部門按取得的全部價款減除分割給參與提供跨省電信業務的電信部門的價款后的差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對參與提供跨省電信業務的電信部門,按各自取得的全部價款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
②郵政電信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共同為用戶提供郵政電信業務及其他服務并由郵政電信單位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合作方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③有價電話卡的收入按面值減除當前財務會計上體現得銷售折扣后的余額計稅。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輔導強化講義匯總(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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