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稅款征收與稅務檢查
一、稅款征收
稅款征收是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將納稅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組織入庫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一) 稅款征收的方式
1.查賬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驗征收。
4.定期定額征收。
(二) 應納稅額的核定與調整
1.核定應納稅額的情形。
2.核定應納稅額的方法。
(三) 稅款征收措施
1.責令繳納。
2.責令提供納稅擔保。
(1) 適用納稅擔保的情形。
(2) 納稅擔保的范圍。
3.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1) 適用稅收保全的情形及措施。
(2) 不適用稅收保全的財產。
4.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1) 適用強制執行的情形及措施。
(2) 抵稅財物的拍賣與變賣。
5.阻止出境。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二、稅務檢查
(一) 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中的職權和職責
(二) 被檢查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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