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第五章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第五節印花稅法律制度預習講義,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五節 印花稅法律制度
一、印花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1、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稅法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使用人和領受人。
(1)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
(2)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使用人為納稅人。
2、征稅范圍
(1)十類經濟合同: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
【說明1】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其中,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后者適用于“產權轉移書據”。
【說明2】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視同合同征稅。
【說明3】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應當繳納印花稅。
【說明4】辦理一項業務(如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如果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單據應按規定貼花。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說明1】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書據、動產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說明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稅率
1、稅率
印花稅的稅率有兩種形式: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2、計稅依據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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