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職稱考試網根據考生在復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本站對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師經濟法預習指導(14)做了特別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備考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
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訂立的概念
合同的訂立,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的法律行為。當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二、合同訂立的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一)書面形式
(二)口頭形式
(三)其他形式(默示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的條款是合同中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規定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文。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1、有形財產;2、無形財產;3、勞務;4、工作成果
(三)數量;來源北京安通學校
(四)質量;國家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執行。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協商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四、格式條款
(一)格式條款的概念(略)
(二)使用限制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2、某些格式條款無效。(1)其提供的格式條款中有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2)或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52條、(3)第53條規定的情形時,該格式條款無效;
3、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五、合同訂立的方式
當事人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訂立合同。
(一)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約應具備的條件。
(1)內容具體確定;要約人要確定,受要約人一般也是特定的,要約的內容必須具備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合同法規定: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等都屬于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3.要約生效時間。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的到達是指要約到達受要約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夠控制的地方。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4.要約的撤回、撤銷與失效。
(1)要約撤回,是指要約在發出后、生效前,要約人使要約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2)要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使要約喪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不得撤銷要約的情形有: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3)要約失效,是指要約喪失法律效力,即要約人與受要約人均不再受其約束,要約人不再承擔接受承諾的義務,受要約人也不再享有通過承諾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權利。要約失效的情形有: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受。④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相關內容:
關注:會計職稱考試成績查詢時間 考試培訓 合格標準 報考條件
(責任編輯:xll)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中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班-不過退費]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中級會計職稱
[沖關暢學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不過續學校方服務
中級會計職稱
[精品樂學班]
3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精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