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勞動合同的履行
1.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3.勞動規章制度
(1)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不能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義務性規范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
(2)合法有效的勞動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有法律約束力。
(3)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未經公示或者對勞動者告知,該規章制度對勞動者不生效。企業公示或告知勞動者規章制度可以采用張貼通告、員工手冊送達、會議精神傳達等方式。
(4)如果規章制度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該規章制度的實施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害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變更(而不是訂立新的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未對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
2.相對自愿變更勞動合同
變更勞動合同的自愿原則有絕對自愿一致和相對自愿一致之分。絕對自愿一致是指在一般情況下,如果任何一方拒絕變更勞動合同,那么就要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而相對自愿一致是針對一些特殊情況而言的,如企業實施股份制之后用人單位發生了改變,或是發生了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等,那么即使有一方拒絕變更勞動合同,也不能再履行原勞動合同了。
3.因勞動者不能勝任調整工作崗位
如果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如果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工作崗位,則屬于“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變更勞動合同。
相關文章: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輔導強化講義匯總順利通過初級會計職稱評定,可同時參加中大網校組織的職稱英語考試培訓
更多關注: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最新考試動態
(責任編輯:xll)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尊享班-協議退費]
9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特訓班]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通關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