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存貨
[基本要求]
(一)掌握存貨的確認條件
(二)掌握存貨初始計量的核算
(三)掌握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方法
(四)掌握存貨期末計量的核算
(五)熟悉存貨的構成
(六)熟悉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存貨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一、存貨的確認條件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①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②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存貨的初始計量
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二節 存貨的期末計量
一、存貨期末計量原則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髙于其可變現凈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其中,可變現凈值是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二、存貨期末計量方法
(一)可變現凈值的確定
1.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并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影響等因素。
2.產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貨,其可變現凈值為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該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3.需要經過加工的材料存貨,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高于成本的,該材料仍然應當按照成本計量;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該材料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計量,其可變現凈值為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該材料所生產的產成品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4.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合同價格為基礎計算。
企業持有的同一項存貨的數量多于銷售合同或勞務合同訂購數量的,應分別確定其可變現凈值,并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分別確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或轉回金額。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二)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與轉回
1.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的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企業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存貨跌價準備通常應當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但是,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
企業應在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比較存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算出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再與已提數進行比較,若應提數大于已提數,應予補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當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3.存貨跌價準備的結轉。
企業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貨已經銷售,則企業在結轉銷售成本時,應同時結轉對其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對于因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換轉出的存貨,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按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換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按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也應按比例結轉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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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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