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2012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 預習:合同的擔保資料(八)五、留置
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1、留置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2、留置的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留置物為不可分物的,留置權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權。
3、債權人行使留置權后,應當給債務人確定一個履行期限(該履行期限應當為2個月以上),債務人超過規定的期限仍不履行其債務時,留置權人可依法以留置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4、在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行紀合同中可以產生留置權。
5、留置權因下列原因而消滅:(1)留置權人放棄留置權;(2)留置物滅失、損毀而無代位物;(3)與留置物有牽連關系的債權消滅;(4)債務人另行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并被債權人接受;(5)實現留置權;(6)喪失對留置財產的占有。(2010新增)
【例題】下列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義務時,另一方可依法行使留置權的有( )。
A、保管合同
B、建設工程合同
C、貨物運輸合同
D、行紀合同
答案:ACD
解析:在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行紀合同中可以產生留置權。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最新考試動態
(責任編輯:xll)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中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班-不過退費]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中級會計職稱
[沖關暢學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不過續學校方服務
中級會計職稱
[精品樂學班]
3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精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