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
第二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勞動合同的訂立
(二)掌握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三)掌握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
(四)熟悉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五)熟悉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六)熟悉集體合同和勞務派遣
(七)熟悉勞動爭議的解決
(八)熟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主要
(九)了解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
(十)了解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十一)了解社會保險的種類與基本原則
(十二)了解社會保險費征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和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考試內容]
第二節 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一、社會保險的種類與基本原則
我國社會保險項目主要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項,統稱為“五險”。
社會保險實行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原則。
二、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指繳費達到法定期限并且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以保證因年老而退出勞動領域者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的社會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人個人賬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
個人繳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收人時,應當扣除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對符合基本養老保險享受條件的人員國家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三、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繳納一定比例的醫療保險費,在參保人因患病和意外傷害而就醫診療時,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其一定醫療費用的社會保險制度。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構成。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四、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職業工作中或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遇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人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職工因工死亡,或者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五、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保障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并通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措施促進其再就業的社會保險制度。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由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財政補貼及依法納人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六、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她們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均衡用人單位生育保險費用的負擔而設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七、社會保險費征繳
(一)社會保險登記
從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統稱“企業”)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進行社會保險登記證管理。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二)社會保險費繳納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
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營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于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九、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等機構未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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