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新版教材變動: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和2016年版相比,今年教材作出如下修訂:
(1)由于“營改增”全面實施,本章將原營業稅內容刪除,全面修訂了增值稅相關內容;
(2)修改了消費稅的稅目,應稅目由化妝品改為高級化妝品,稅率由30%改為15%。
章節 | 2016年 | 2017年 |
第四章 | 將章名“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 | 改為“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
第四章 | P162第16-22行 | 刪除原第16-22行“為了進一步完善增值稅….電信業納入試點范圍?!?/p> |
第四章 | P165 | 刪除 原(4)將資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
第四章 | P165“5.混合銷售行為?!?/p> | 改為“5.混合銷售。” |
第四章 | P165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除外。 | 改為:“一項銷售行為如果即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人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
第四章 | P165倒數第9行 “兼營行為” | 改為:6.兼營 |
第四章 | P165倒數第9行 | 將“兼營行為,是指…….就屬于兼營行為”改為“兼營,是指納稅人的經營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行為。” |
第四章 | P165倒數第6行 | 刪除“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應稅勞務的銷售額?!?/p> |
第四章 | P165倒數第3行 | 刪除“他們的” |
第四章 | P165倒數第2行 | 將“貨物銷售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改為“貨物和應稅服務” |
第四章 | P165倒數第1行 | 將“貨物銷售款和勞務價款”改為“貨物和應稅服務” |
第四章 | P166第一行 | 將“貨物銷售和勞務價款”改為“貨物銷售款和服務價款?!?/p> |
第四章 | P166第二行 | 將“兼營行為是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兩類業務,”改為“兼營是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和服務兩類業務,” |
第四章 | P165第13-23行 | 刪除原有第13-23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除上述規定外,” |
第四章 | P165“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另有規定的除外” | 改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的單價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
第四章 | P166【例4-3】 | 改為【例4-2】將“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的有”改為“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 |
第四章 | P166【例4-3】 | 答案改為AC.根據……營業稅混合銷售行為?!备臑椤按鸢笧锳BCD,根據……0增值稅混合銷售。” |
第四章 | P166【例4-4】D。將自產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 改為 “D。將自產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
第四章 |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 改為“《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 |
第四章 | P170 12行 | 改為“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
第四章 | P170 | 將“銷售貨物行為”改為“銷售貨物” |
第四章 | P170 | 刪除“《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貨物行為” |
第四章 | P170“詳見本章第二節消費稅” | 改為“詳見本章第三節消費稅” |
第四章 | P170 11行 | 改為“根據《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服務銷售額的合計” |
第四章 | 171倒數15行 | 將“(5)兼營行為銷售額的確定?!备臑椤埃?)兼營銷售額的確定、” |
第四章 | p171 倒數16行 | 將“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適用稅率。”改為“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從高適用稅率” |
第四章 | P173 | “進項稅額是指……稅法做了嚴格的規定。”改為“根據《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稅法》做了嚴格的規定。 |
第四章 | P173 | 增加“(含稅控機動車……下同)” |
第四章 | ④接受……中抵扣 | 將“④接受試點納稅人……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备臑棰芗{稅人購進服務……分2年抵扣的規定?!?/p> |
第四章 | ⑤接受境外單位……增值稅額 | 改為“⑤納稅人自用的應……銷項稅額中抵扣?!?/p> |
第四章 | ⑥購進貨物或者……銷項稅額中抵扣。 | 改為“納稅人從境外單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第四章 | ⑦納稅人自用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 改為“⑦納稅人購進貨物……銷項稅額中抵扣?!?/p> |
第四章 | ⑧混合銷售行為依照……銷項稅額中抵扣。 | 刪除⑧ |
第四章 | P173倒數第1行 | 改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
第四章 | P174 倒數2行 | 改為①用于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稅項目……屬于個人消費 |
第四章 | 將②中的“相關的應稅勞務” | 改為“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
第四章 | ③中“或者應稅勞務” | 改為“(不包括固定資產)、……交通運輸服務” |
第四章 | 將④國務院財政、……所列項目” | 改為④非正常 損失的不動產…….拆除情形 |
第四章 | P174倒數7行 | 改為(3)一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 |
第四章 | 將⑧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 | 改為(4)一般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項目……進行清算。” |
第四章 | P174倒數2行 | 將第一,第二改為①② |
第四章 | 175頁 | 將原“(3)扣減進項稅額的規定....中扣減”。改為“(6)扣減進項稅額的規定....進項稅額中扣減?!?/p> |
第四章 |
| 增加(7)轉增進項稅額的規定 |
第四章 | 175頁倒數12行 | 將原175頁“(4)進項稅額抵扣時限的規定?!闭{整到176頁“(8)進項稅額抵扣時限的限定。” |
第四章 | 176頁第五行 | 將原175頁五行“(5)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闭{整到176頁“(9)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 |
第四章 | 176頁第六行 | 將“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應稅服務的,截止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額,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改為“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之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額,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
第四章 | 176頁【例4-7】 | 將“多選題”改為“單選題” |
第四章 | 177頁1.含稅銷售額的換算。 | 刪除原177頁“1.含稅銷售額的換算?!?nbsp; |
第四章 | 178頁 | 刪除原“消費稅和關稅的計算方法詳見本章第二節消費稅法律制度和第六章第一節關稅法律制度。” |
第四章 | 179頁將“2.起征點?!?/p> | 改為“2.起征點的規定” |
第四章 | P181【例4-12】選項“當天” | 將“當天”的格式從定格改為與選項文字內容沖齊 |
第四章 | P181【例4-13】 | 四個選項從一行調整為兩行 |
第四章 | P181倒數二行“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 | 改為“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
第四章 | P182十一行“票樣如下:” | 改為“票樣如圖4-1所示?!痹谄睒酉略黾游淖帧皥D4-1新版增值稅專用發票” |
第四章 | P183倒數十二行“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 | 改為“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
第四章 | P184第一行【解析】中的“選項A、B兩種情形不允許開具專用發票,選項D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 | 改為“選項A、B、D、三種情形不允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p> |
第四章 |
| 刪除舊教材P184-192“八、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相關規定”所有內容 |
第四章 |
| 將第二節改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
第四章 | P196倒數第12行“3.化妝品” | 改為“3.高檔化妝品” |
第四章 |
| 新增關于高檔化妝品的定義,“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高檔護膚類化妝品是指生產(進口)環節銷售(完稅)價格(不含增值稅)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護膚類化妝品?!?/p> |
第四章 | P196倒數第5行 | 刪除“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征收范圍另行規定” |
第四章 | P198第2行到第4行 | 潤滑油的征收范圍發生了變化,新教材潤滑油的征收范圍增加了“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耙允蜑樵霞庸さ牡V物性潤滑油”中刪除“以石油為原料加工的” |
第四章 | P199倒數第3行“固體材料的總稱” | 改為“固體材料之總和” |
第四章 | P201稅率表第一行“化妝品” | 改為“高檔化妝品”,將高檔化妝品的稅率由“30%”改為“15%” |
第四章 |
| 新增了 兩項內容“電池的利潤率為4%、涂料的利潤率為7%” |
第四章 |
| 新增第8條“財稅【2016】36號”和第15條“財稅【2016】10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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