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精選講義考前知識點輔導(十一),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 的相關重點!!
債務重組
知識點精講
12.1 債務重組的定義和重組方式
(一)債務重組的概念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二)債務重組的界定
只有債權人作出讓步的才可定性為債務重組。這里的讓步主要包括:債權人減免債務人債務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債務人應付債務的利率等。
(三)債務重組的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
2.債務轉為資本;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不包括上述(1)和(2)兩種方式;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即混合重組。
(四)債務重組日的確認
即債務重組完成日,即債務人履行協議或法院裁定,將相關資產轉讓給債權人、將債務轉為資本或修改后的償債條件開始執行的日期。
一般在測試時掌握以下原則來判定債務重組日:
1.如果是銀行存款方式抵債的,以款項到賬日為債務重組日;
2.如果是存貨方式抵債的,以存貨的最終運抵日為債務重組日;
3.如果是以房產抵債的,通常以房產過戶手續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4.如果是以無形資產抵債的,通常以法律交接手續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5.如果以債轉股方式抵債的,則以增資手續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6.如果以修改債務條件方式抵債的,則以新的償債條件正式執行日為債務重組日。
7.如果是混合清償方式抵債的,以最終解除債務手續日為債務重組日。
【要點提示】此節的重點有兩個:一是債務重組的界定;二是債務重組日的界定。
12.2 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12.2.1 以現金清償債務
1.會計處理原則
①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②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壞賬準備的多提額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2.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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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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