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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沖刺精講講義(2)

發表時間:2012/9/7 10:11:57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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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沖刺精講講義(2),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二節 車船稅法律制度

一、車船稅的概念

車船稅,是指對在中國境內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依法征收的一種稅。征收車船稅,可以促使納稅人提高車船使用效益,督促納稅人合理利用車船,調節和促進經濟發展。 1951年原政務院頒布了《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對車船征收車船使用牌照稅。1952年,原政務院頒布了《船舶噸稅暫行辦法》,對進出我國港口的外國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國籍船舶,以及中外合營企業使用的中外國籍船舶,征收船舶噸稅。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不再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1973年工商稅制改革,將對內資企業征收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并人工商稅,對個人、外僑以及外資企業、中外合資、合營企業的車船,繼續征收車船使用牌照稅。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頒布并于同年10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適用于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外的,在中國境內擁有并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 1986年9月2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為了簡化稅制,統一稅政,加強稅收征收管理,2006年12月27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車船稅暫行條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二、車船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車船稅的納稅人

車船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擁有或者管理的車輛、船舶的單位和個人。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稅的,使用人應當代為繳納車船稅。一般情況下,擁有并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是統一的,納稅人既是車船的擁有人,又是車船的使用人。有租賃關系,擁有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如車輛擁有人未繳納車船稅的,使用人應當代為繳納車船稅。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投資興辦的企業,外籍人員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等適用《車船稅暫行條例》,屬于車船稅的納稅人。

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

(二)車船稅的征稅范圍

車船稅的征稅范圍,包括依法在公安、交通、農業等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具體可分車輛和船舶兩大類。

1.車輛。車輛是指依靠燃油、電力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機動車輛,包括載客汽車(含電車)、載貨汽車(含半掛牽引車、掛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摩托車、專業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等。

2.船舶。船舶包括機動船舶和非機動駁船。這里所說的機動船舶,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船舶,如客輪、貨船等;非機動駁船,是指沒有動力裝置,由拖輪拉著或推著運行的船舶。

三、車船稅的計稅依據、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車船稅的計稅依據

車船稅的計稅依據,按車船的種類和性能,分別確定為輛、自重噸位和凈噸位三種。

1.載客汽車、電車、摩托車,以每輛為計稅依據。

2.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按自重每噸為計稅依據。

3.船舶,按凈噸位每噸為計稅依據。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章節考點回顧集錦匯總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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