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仲裁法》的適用范圍。根據規定,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勞動爭議以及行政爭議,不屬于《仲裁法》的調整范圍。
2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分公司登記。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有關規定。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因此選項A錯誤;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成員中必須有職工代表,因此選項B錯誤。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的監事,因此選項C錯誤。
4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股東直接訴訟的規定。根據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因此選項B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因此選項C錯誤;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應當進行清算,因此選項D錯誤。
6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合伙企業入伙。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7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合伙人的出資。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對首次繳付的出資額,沒有法定限制。
8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合伙人的除名。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9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長的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10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合作企業須經批準的事項。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由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委員一致通過。
11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會會議制度。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其權利機構是董事會,組織機構中沒有監事會。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出席方能舉行。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或者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12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費用。破產費用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為債權人共同利益而發生的費用。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屬于破產費用。
13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受理破產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本題中,只有選項D中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
14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對已經發運的標的物的處理。《企業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15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重整計劃的制定。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16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2)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3)違反《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債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
17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0%但未超過30%的,應當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18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匯票的相關規定。付款地是票據的相對記載事項,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19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出票行為的法律效力。(1)選項A:收款人的付款請求權不能滿足時,可以對出票人、承兌人、保證人和前手的背書人行使追索權;(2)選項B:付款人經承兌后,才成為匯票上的主債務人;(3)選項D:持票人變造匯票金額的,出票人應對變造前匯票記載的內容承擔票據責任。
20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匯票記載的金額。銀行匯票記載匯票金額而未記載實際結算金額,并不影響該匯票的效力,而以匯票金額為實際結算金額。
21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無效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
22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質權的設立。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注:電子匯票是一種無形匯票,相當于沒有實體權利憑證。
23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提前還貸的利息計算。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24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買賣不破除租賃的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5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國有資產的界定。根據規定,國有獨資公司投資創辦的以集體企業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的資產應當界定為國有資產。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中斷。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①權利人提起訴訟;②當事人一方向義務人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③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2
[答案] AC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無效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是指欠缺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即行為人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的內容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本題中B選項屬于可撤銷民事行為。
3
[答案] AB
[解析] 本題考核《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的監事,財務負責人屬于高級管理人員,因此不能兼任公司監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人至13人組成,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5人至19人組成。
4
[答案] BC
[解析] 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相關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應當是中國公民,且其不得以勞務出資。只有普通合伙人才可以勞務出資。
5
[答案] AD
[解析] 本題考核普通合伙企業的有關規定。(1)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是合伙協議應該記載的事項;(3)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4)合伙人之間約定的合伙企業虧損的分擔比例對合伙人具有約束力,對債權人是沒有約束力的。所以此題選AD。
6
[答案] BD
[解析] 本題考核合伙企業財產轉讓的限制性規定。(1)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2)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7
[答案] AD
[解析] 本題考核反壟斷審查的相關規定。應當是:并購一方當事人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已經達到20%,并購導致并購一方當事人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達到25%,因此B和C項不正確。
8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并購一方當事人申請審查豁免的情形。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購,并購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申請審查豁免:(1)可以改善市場公平競爭條件的;(2)重組虧損企業并保障就業的;(3)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4)可以改善環境的。
9
[答案] BCD
[解析] 本題考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的規定。(1)根據規定,外國投資者以貨幣出資時,只能以外幣繳付出資,不能以人民幣繳付出資,因此A選項不正確。
10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費用的界定。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11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管理人應當經過人民法院許可才能實施的行為。以上四項均屬于。
12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公司債券的終止上市。以上四項均屬于。
13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證券風險基金的提取依據。證券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14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票據保證的規定。保證人為2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15
[答案] BC
[解析] 本題考核單位填寫票據時應該遵守的規定。(1)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文字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否則票據無效;(2)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金額、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因此選項B是正確的;(3)法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法人的公章或者財務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或者簽章。因此選項C是正確的;(4)簽發票據的原因屬于任意記載事項,因此選項D是錯誤的。
16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訂立的形式。根據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合同屬于其他形式的一種。
17
[答案] BCD
[解析] 本題考核無效合同的界定。A選項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以其屬于無效合同。
18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表現形式。以上四項均符合規定。
19
[答案] CD
[解析] 本題考核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的規定。根據規定,經批準事業單位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無償劃轉的,可以不進行評估。 行政、事業單位下屬的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劃轉、置換和轉讓,也可以不進行評估。
20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行為的范圍。根據規定,代開財政收入票據的行為屬于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判斷題
1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行為的含義。按行為的性質可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兩者都可以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2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增發1年期債券的最高限額=(70000-30000)×40%-9000=7000(萬元),由于計劃增發8000萬元,超過了該限額,是不符合規定的。
3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為一個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比如法官、檢察官、警察等,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4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第一次出資的繳付時間。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第一期出資的金額不得少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同時投資總額為3500萬美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其注冊資本至少是1200萬美元。因此外方第一次出資至少為1200×60%×15%=108(萬美元)。
5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收購方式設立企業的收購價款的支付。根據規定,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合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自合營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
6
[答案] 對
[解析] 本題考核撤銷權。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7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時破產債權利息的計算。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8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上市公司要約收購。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9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行使追索權的相關規定。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3日)發出追索通知的,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承擔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10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間。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兩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
四、簡答題
1
[答案] (1)①甲公司的凈資產符合發行債券的條件。根據《證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6000萬。本題中甲公司的凈資產為26000-8000=18000萬,故凈資產符合法律規定。
②甲公司的可分配利潤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規定,公司發行債券,其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本題中,甲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1200+1600+2000)÷3=1600萬元,大于債券的利息8000×4%=320萬元,故可分配利潤符合法律的規定。
(2)①公司發行債券的數額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規定,公司發行債券累計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本題中,甲公司發行8000萬的債券,所占比例為8000/18000=44.4%,超過了法律規定的限額,故發行債券的數額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②甲公司募集資金的用途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本題中,甲公司所募集的債券中,有1000萬用于修建職工文體活動中心,屬于非生產性支出,故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③甲公司的債券期限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規定,公司債券上市,其債券的期限應當為1年以上,本題中甲公司的債券的期限為3年,符合法律的規定。
(3)甲公司擬發行的債券由乙承銷商包銷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規定,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而本題只有乙一家承銷商進行承銷,不符合法律規定。
(4)公司債券的承銷期限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規定,證券代銷、包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天,而本題中,丁承銷商的包銷期限為120天,不符合法律規定。
(5)包銷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先購入并留存所包銷的證券,因此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2
[答案] (1)甲公司和丙公司不屬于一致行動人。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繼續收購的行為合法。
(2)甲公司公告的收購期限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于30天,并不得超過60天。
(3)甲公司不能撤銷其收購要約。根據規定,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4)甲公司折價收購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于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要約收購條件具有統一性,應當適用于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全體股東,不能出現要約方面的差別待遇。
3
[答案] (1)甲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正確。根據規定,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如果背書不連續的,付款人可以拒絕向持票人付款,否則付款人自行承擔責任。
(2)B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3)C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背書人在匯票背面上記載“不得背書”字樣的,如其后手再背書轉讓,原背書人對其直接被背書人以后通過背書方式取得匯票的一切當事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三、判斷題
1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行為的含義。按行為的性質可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兩者都可以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2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增發1年期債券的最高限額=(70000-30000)×40%-9000=7000(萬元),由于計劃增發8000萬元,超過了該限額,是不符合規定的。
3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為一個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比如法官、檢察官、警察等,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4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第一次出資的繳付時間。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第一期出資的金額不得少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同時投資總額為3500萬美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其注冊資本至少是1200萬美元。因此外方第一次出資至少為1200×60%×15%=108(萬美元)。
5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收購方式設立企業的收購價款的支付。根據規定,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合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自合營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
6
[答案] 對
[解析] 本題考核撤銷權。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7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時破產債權利息的計算。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8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上市公司要約收購。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9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行使追索權的相關規定。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3日)發出追索通知的,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承擔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10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間。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兩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
四、簡答題
1
[答案] (1)①甲公司的凈資產符合發行債券的條件。根據《證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6000萬。本題中甲公司的凈資產為26000-8000=18000萬,故凈資產符合法律規定。
②甲公司的可分配利潤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規定,公司發行債券,其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本題中,甲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1200+1600+2000)÷3=1600萬元,大于債券的利息8000×4%=320萬元,故可分配利潤符合法律的規定。
(2)①公司發行債券的數額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規定,公司發行債券累計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本題中,甲公司發行8000萬的債券,所占比例為8000/18000=44.4%,超過了法律規定的限額,故發行債券的數額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②甲公司募集資金的用途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本題中,甲公司所募集的債券中,有1000萬用于修建職工文體活動中心,屬于非生產性支出,故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③甲公司的債券期限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規定,公司債券上市,其債券的期限應當為1年以上,本題中甲公司的債券的期限為3年,符合法律的規定。
(3)甲公司擬發行的債券由乙承銷商包銷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規定,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而本題只有乙一家承銷商進行承銷,不符合法律規定。
(4)公司債券的承銷期限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規定,證券代銷、包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天,而本題中,丁承銷商的包銷期限為120天,不符合法律規定。
(5)包銷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先購入并留存所包銷的證券,因此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2
[答案] (1)甲公司和丙公司不屬于一致行動人。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繼續收購的行為合法。
(2)甲公司公告的收購期限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于30天,并不得超過60天。
(3)甲公司不能撤銷其收購要約。根據規定,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4)甲公司折價收購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于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要約收購條件具有統一性,應當適用于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全體股東,不能出現要約方面的差別待遇。
3
[答案] (1)甲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正確。根據規定,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如果背書不連續的,付款人可以拒絕向持票人付款,否則付款人自行承擔責任。
(2)B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3)C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背書人在匯票背面上記載“不得背書”字樣的,如其后手再背書轉讓,原背書人對其直接被背書人以后通過背書方式取得匯票的一切當事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五、綜合題
1
[答案] (1)A企業中止履行合同合法。根據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可以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辯權),要求對方提供擔保。
(2)如果B企業不能提供擔保,A企業可以解除合同。根據規定,(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A企業有權要求以補償金優先受償。根據規定,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4)①D企業的第一個理由正確。根據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前,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②D企業的第二個理由不正確。根據規定,在同一債權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5)E企業拒絕履行擔保責任的理由正確。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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