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的變更
1.要求規定:
成本模式可以轉為公允價值模式,但公允價值模式不得轉為成本模式。
企業對其所有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的選擇要統一。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處理:
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要進行追溯調整,將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具體處理為: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變更日的公允價值)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已計提的折舊或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賬面余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公允價值—賬面價值)×90%,或借記]
盈余公積[(公允價值—賬面價值)×10%,或借記]
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六.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和處置
一、房地產的轉換
(一)房地產形式及轉換日
房地產的轉換,實質上是因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而對房地產進行的重新分類。
大多數企業一般情況下,是將原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權作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來核算,在經營過程中將其出租,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出租日即為轉換日。
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通常將租賃期開始日作為轉換日;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非投資性房地產,通常在租賃期結束時做相關的轉換處理。
(二)房地產轉換的會計處理
1.成本模式下的轉換
核算要點:對應結轉,不確認損益。
對應結轉:指無論是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非投資性房地產,還是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應將相應的科目對應結轉。科目對應關系如下:
“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對應 “投資性房地產”;
“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對應“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或“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對應“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不產生損益:指對應科目金額對應結轉,不會產生差額。
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為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房地產時,按照教材處理。
2.公允價值模式下的轉換
這種轉換方式下,通常轉換時的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不一致,會產生差額。如何處理該差額是問題的關鍵:
(1)投資性房地產→非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存貨)
無論公允價值高或低,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都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轉換日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或借記)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借記,金額倒擠)
不論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孰高,均將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非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自用土地使用權、固定資產、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轉換日會計處理: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轉換日的公允價值)
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或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倒擠)
貸: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注意的要點:
1.處置涉及到的收入和成本分別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來核算。
2.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采用以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轉換時若產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則處置時應將資本公積轉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3.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持有過程中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累計額在處置時應轉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這筆分錄的借貸方均為損益類科目,因此這筆分錄不影響利潤,但它對企業其他業務所產生的利潤的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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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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