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第四章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節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講義精講 ,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一、納稅人
居住時間標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居住滿365天,即為滿1年。一次不超30天或多次累計不超過90天的臨時離境,不扣減日數,連續計算。
(一)居民納稅人:有住所或無住所居住滿1年的個人:承擔無限納稅義務,來源于境內外的全部所得都納稅。
(二)非居民納稅人:無住所不居住或無住所居住不滿1年: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只限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納稅。
注意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注:簽訂稅收協定的國家之間是183天,沒有簽訂90天。
【例題】韓國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職的境外公司委派,來華從事設備安裝調試工作,在華停留60天,期間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資40000元,取得中國體育彩票中獎收入20000元。崔先生應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所得額是(A)。
A.20000元 B.40000元 C.60000元 D.0元
注意2:需要說明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對其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典型例題】
【例題】下列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人員中,屬于中國居民納稅人的是( )。
A.外籍個人甲2007年9月1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離境
B.外籍個人乙來華學習180天
C.外籍個人丙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31日離境
D.外籍人丁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1月20日離境
【解析】答案為C。對于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必須要在中國居住滿一個納稅年度(指1月1日到12月31日),臨時離境一次不超過90天,才能被認定為居民納稅人。因此A、B、D不符合要求。
二、扣繳義務人(略)
知識點3:工資、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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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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