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考試大綱(第六章)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稅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二)掌握消費稅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熟悉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增值稅的出口退(免)稅制度
(四)了解增值稅、消費稅的類型
[考試內容]
第一節增值稅法律制度
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商品稅。
一、增值稅的類型
1.生產型增值稅。
2.收入型增值稅。
3.消費型增值稅。
二、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一)稅基列舉法
稅基列舉法,即加法,是把構成增值額的各個項目直接相加,再乘以適用的稅率,其計算公式為:應納增值稅額=增值額×稅率=(工資+利息+租金+利潤+其他增值項目)×稅率
(二)稅基相減法
稅基相減法,即減法,是從銷售收入中減去同期應扣除的項目,得出增值額,再乘以適用的稅率,其計算公式為:應納增值稅額=增值額×稅率=(本期應稅銷售收入額一應扣除項目金額)×稅率
(三)購進扣稅法
購進扣稅法,又稱進項稅額扣除法、稅額扣減法,簡稱扣稅法,其基本步驟是先用銷售額乘以稅率,得出銷項稅額,然后再減去同期各項外購項目的已納稅額,從而得出應納增值稅額。
應納增值稅額=增值額×稅率=(產出-投入)×稅率=銷售額×稅率-同期外購項目已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第二節增值稅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增值稅的納稅人
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簡稱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一)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是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在規定的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二)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是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凡一般納稅人,均應依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國稅發[1994]59號)等規定,向其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以取得法定資格。
二、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進口貨物。現行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側重于銷售貨物。增值稅的稅基大體相當于工業增加值和商業增加值。
(一)銷售貨物
1.一般銷售貨物
一般銷售貨物是通常情況下,在中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2.視同銷售貨物
視同銷售貨物是某些行為雖然不同于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于保障財政收入、防止避稅以及保持經濟鏈條的連續性和課稅的連續性等考慮,稅法仍將其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征收增值稅。
3.混合銷售
混合銷售是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情形。
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凡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而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的混合銷售行為,均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是否屬于混合銷售行為,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征收機關確定。
4.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
5.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二)提供應稅勞務
對提供應稅勞務征稅主要有提供加工勞務和提供修理修配勞務兩大類。
(三)進口貨物
對于進口貨物,除依法征收關稅外,還應在進口環節征收增值稅。
三、增值稅的稅率
增值稅均實行比例稅率,一般納稅人適用基本稅率、低稅率和零稅率三檔;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征收率。
(一)基本稅率
我國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為l7%,適用于一般情況(即不適用低稅率和零稅率的情況)下的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進口貨物。
(二)低稅率
我國增值稅的低稅率為l3%,適用于法律規定貨物的銷售和進口。
(三)零稅率
僅適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報關出口的貨物,以及輸往海關管理的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和保稅區的貨物。
(四)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四、增值稅的應納稅額
(一)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的計算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其應納稅額運用扣稅法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當期銷項稅額的確定
當期銷項稅額是當期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依其銷售額和法定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其計算公式為: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或:當期銷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2.當期進項稅額的確定
當期進項稅額是納稅人當期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已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它主要體現在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或海關的完稅憑證上。
3.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時限
(1)防偽稅控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限定。
(2)海關完稅憑證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限定。
4.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計算
(二)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其應納增值稅額的計算適用簡易的辦法,即用不含稅銷售額乘以規定的征收率,但不得抵扣任何進項稅額。
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對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采取銷售額和增值稅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要分離出不含稅銷售額,其計算公式為: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三)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進口貨物的納稅人,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均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增值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五、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一)增值稅的免稅項目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了免征增值稅項目。
(二)納稅人的放棄免稅權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三)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
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是先按規定繳稅,再由財政部門委托稅務部門審批后辦理退稅手續;先征后返,是先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再由財政部門審批,并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額全部或依照一定比例辦理退稅。
(四)增值稅的起征點
就個人納稅人而言,其銷售額未達到規定的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或超過起征點的,則應就其銷售全額納稅。現行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如下:
1.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
3.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銷售額是指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六、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的納稅地點
2.非固定業戶的納稅地點
3.進口貨物的納稅地點
(二)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1.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銷售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進口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增值稅的稅款計算期分別為l日、3日、5日、l0日、l5日或l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三)計稅貨幣
增值稅額銷售額按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折合成人民幣計算。在計稅依據所用本位幣方面,我國稅法規定以人民幣為本位幣。
(四)增值稅的簡易征收政策
七、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概述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
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下簡稱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3聯。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后,憑《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始行。一般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IC卡和經辦人身份證明領購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法律規定了一般納稅人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的情形。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專用發票的開具應符合要求。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方面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第三章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規定了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規定的罪名。
八、增值稅的出口退(免)稅制度
(一)出口退(免)稅制度的一般規定
我國實行出口貨物零稅率(除少數特殊貨物外)的優惠政策。
出口貨物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外,都屬于出口退(免)稅的范圍。增值稅出口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的貨物;(2)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離境的貨物;(3)財務會計上作對外銷售處理的貨物;(4)出口結匯(部分貨物除外)并已核銷的貨物。
1.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并退稅的出口貨物。
2.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但不予退稅的出口貨物。
3.免稅但不予退稅的出口貨物。
4.除經國家批準屬于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外,不免稅也不退稅的出口貨物。
另外,出口企業不能提供出口退(免)稅所需單證,或提供的單證有問題的出口貨物,不得退(免)稅。
5.我國出口貨物的退稅率共有6檔:l7%、l4%、l3%、11%、9%和5%。出口企業應將不同稅率的貨物分開核算和申報,凡劃分不清的,一律從低適用退稅率計算退免稅。
6.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
另外,對于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實行“先征后退”的退稅辦法。
7.為規范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根據國家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51號),自2005年5月1日起執行,規定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管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及受理、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核審批、出口貨物退(免)稅日常管理等內容。
8.對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
(二)出口退(免)稅制度的特殊規定
1.舊設備的出口退(免)稅管理
2.出口卷煙免稅的稅收管理
3.出境口岸免稅店的退(免)稅政策
4.保稅物流中心的退(免)稅政策
第三節消費稅法律制度
消費稅又稱貨物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的流轉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商品稅。
消費稅的類型包括:(1)狹窄型消費稅;(2)中間型消費稅;(3)寬泛型消費稅。
第四節消費稅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消費稅的應稅行為:
(一)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
(四)其他應稅消費品
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及納稅環節
我國實行的是選擇性的特種消費稅,現有稅目l4個,很多稅目還包括了若干子目。
征收消費稅的稅目(簡稱應稅消費品)主要包括如下5類:
1.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資源的消費品;
5.具有特定財政意義的消費品。
消費稅選擇生產、零售或進口某一環節一次征收,而不在各個流轉環節多次征收。
三、消費稅的稅率
消費稅的稅率包括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類。
四、消費稅的應納稅額
消費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一種是從價定率計征;另一種是從量定額計征。還有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征的方法。
(一)從價定率計征
適用比例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其應納稅額應從價定率計征,此時的計稅依據是銷售額。計算公式:應納消費稅額=消費品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并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當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換算公式: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者征收率)
價外費用是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二)從量定額計征
適用定額稅率的消費品,其應納消費稅額應從量定額計征,此時的計稅依據是銷售數量。計算公式:
應納消費稅額=消費品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
(三)復合計征
既規定了比例稅率,又規定了定額稅率的卷煙、白酒,其應納消費稅額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的復合計征辦法。計算公式:
應納消費稅額=消費品銷售額X比例稅率+消費品銷售數量X定額稅率
(四)計稅依據確定的特殊規定
(五)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
五、消費稅的減免、退補
(一)消費稅的減免
1.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除國家限制出口的以外,免征消費稅。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二)消費稅的退稅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退還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
2.納稅人出口按規定可以免稅的應稅消費品,在貨物出口后,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手續。
退還消費稅按應稅消費品所適用的消費稅稅率計算。
(三)消費稅的補稅
消費稅的補稅,與出口退稅制度相聯系: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而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
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生退關或國外退貨,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消費稅。
六、消費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地點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二)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消費稅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主要依據貨款結算方式或行為發生時間分別確定。消費稅的納稅期限與有關增值稅的納稅期限的規定一致。
(三)計稅貨幣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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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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