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增值稅的納稅人
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簡稱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一)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是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在規定的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二)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是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凡一般納稅人,均應依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國稅發[1994]59號)等規定,向其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以取得法定資格。
二、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進口貨物。現行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側重于銷售貨物。增值稅的稅基大體相當于工業增加值和商業增加值。
(一)銷售貨物
1.一般銷售貨物
一般銷售貨物是通常情況下,在中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2.視同銷售貨物
視同銷售貨物是某些行為雖然不同于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于保障財政收入、防止避稅以及保持經濟鏈條的連續性和課稅的連續性等考慮,稅法仍將其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征收增值稅。
3.混合銷售
混合銷售是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情形。
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凡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而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的混合銷售行為,均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是否屬于混合銷售行為,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征收機關確定。
4.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
5.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二)提供應稅勞務
對提供應稅勞務征稅主要有提供加工勞務和提供修理修配勞務兩大類。
(三)進口貨物
對于進口貨物,除依法征收關稅外,還應在進口環節征收增值稅。
【例】多項選擇題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有( )。
A. 銀行買賣有價證券
B. 郵局銷售郵票
C. 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D. 汽車廠修理汽車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征收范圍。銀行買賣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應該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郵局銷售郵票屬于營業稅的混合銷售,應當繳納營業稅。
三、增值稅的稅率
增值稅均實行比例稅率,一般納稅人適用基本稅率、低稅率和零稅率三檔;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征收率。
(一)基本稅率
我國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為l7%,適用于一般情況(即不適用低稅率和零稅率的情況)下的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進口貨物。
(二)低稅率
我國增值稅的低稅率為l3%,適用于法律規定貨物的銷售和進口。
(三)零稅率
僅適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報關出口的貨物,以及輸往海關管理的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和保稅區的貨物。
(四)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四、增值稅的應納稅額
(一)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的計算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其應納稅額運用扣稅法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當期銷項稅額的確定
當期銷項稅額是當期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依其銷售額和法定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其計算公式為: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或: 當期銷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2.當期進項稅額的確定
當期進項稅額是納稅人當期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已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它主要體現在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或海關的完稅憑證上。
3.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時限
(1)防偽稅控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限定。
(2)海關完稅憑證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限定。
4.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計算
(二)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其應納增值稅額的計算適用簡易的辦法,即用不含稅銷售額乘以規定的征收率,但不得抵扣任何進項稅額。
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對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采取銷售額和增值稅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要分離出不含稅銷售額,其計算公式為: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三)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進口貨物的納稅人,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均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增值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五、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一)增值稅的免稅項目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了免征增值稅項目。
(二)納稅人的放棄免稅權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三)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
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是先按規定繳稅,再由財政部門委托稅務部門審批后辦理退稅手續;先征后返,是先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再由財政部門審批,并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額全部或依照一定比例辦理退稅。
(四)增值稅的起征點
就個人納稅人而言,其銷售額未達到規定的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或超過起征點的,則應就其銷售全額納稅。現行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如下:
1.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 000~5 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 500~3 000元;
3.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銷售額是指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例】多項選擇題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銷售下列( )自產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
A. 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
B. 翻新輪胎
C. 對污水處理勞務
D. 超市銷售的農產品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稅收優惠。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六、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的納稅地點
2.非固定業戶的納稅地點
3.進口貨物的納稅地點
(二)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1.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銷售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進口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增值稅的稅款計算期分別為l日、3日、5日、l0日、l5日或l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三)計稅貨幣
增值稅額銷售額按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折合成人民幣計算。在計稅依據所用本位幣方面,我國稅法規定以人民幣為本位幣。
(四)增值稅的簡易征收政策
七、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概述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
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下簡稱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3聯。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后,憑《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始行。一般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IC卡和經辦人身份證明領購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法律規定了一般納稅人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的情形。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專用發票的開具應符合要求。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方面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第三章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規定了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規定的罪名。 八、增值稅的出口退(免)稅制度
(一)出口退(免)稅制度的一般規定
我國實行出口貨物零稅率(除少數特殊貨物外)的優惠政策。
出口貨物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外,都屬于出口退(免)稅的范圍。增值稅出口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的貨物;(2)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離境的貨物;(3)財務會計上作對外銷售處理的貨物;(4)出口結匯(部分貨物除外)并已核銷的貨物。
1.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并退稅的出口貨物。
2.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但不予退稅的出口貨物。
3.免稅但不予退稅的出口貨物。
4.除經國家批準屬于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外,不免稅也不退稅的出口貨物。
另外,出口企業不能提供出口退(免)稅所需單證,或提供的單證有問題的出口貨物,不得退(免)稅。
5.我國出口貨物的退稅率共有6檔:l7%、l4%、l3%、11%、9%和5%。出口企業應將不同稅率的貨物分開核算和申報,凡劃分不清的,一律從低適用退稅率計算退免稅。
6.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
另外,對于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實行“先征后退”的退稅辦法。
7.為規范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根據國家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 (國稅發[2005]51號),自2005年5月1日起執行,規定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管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及受理、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核審批、出口貨物退(免)稅日常管理等內容。
8.對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
(二)出口退(免)稅制度的特殊規定
1.舊設備的出口退(免)稅管理
2.出口卷煙免稅的稅收管理
3.出境口岸免稅店的退(免)稅政策
4.保稅物流中心的退(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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