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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 預習:第一章10(四)、仲裁程序
1、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2、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員或3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
提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仲裁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①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③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④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因回避而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后,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由仲裁庭決定。
3、仲裁裁決。注意以下問題:
(1)仲裁應當開庭進行;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 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并有權申請證據保全。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收集的證據可以自行收集。
(2)申請仲裁后,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也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根據“原仲裁協議”)
相關知識點: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當事人在調解書簽收前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相關知識點:行政復議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五)仲裁效力。
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形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例題1】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仲裁員必須回避的情形有( )。
A.仲裁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B.仲裁員私自會見當事人
C.仲裁員是本案代理人的近親屬
D.仲裁員接受當事人的請客送禮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員回避的情形。根據規定,仲裁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以上四項均是需要回避的情形。
【例題2】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依法應當撤銷的,可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是( )。
A、裁決書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
B、裁決書作出之日起1年內
C、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
D、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年內
【答案】C
【例題3】下列有關仲裁事項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必須有仲裁協議
B、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員組成
C、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證據
D、仲裁均公開進行
【答案】D
【例題4】因回避而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后,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由人民法院決定。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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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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