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第七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二節銀行結算賬戶管理預習講義,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二節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1.核準類
(1)基本存款賬戶
(2)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
(3)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4)QFII專用存款賬戶
2.備案類
(1)一般存款賬戶
(2)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3)其他專用存款賬戶
【說明】當事人應當于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例題·多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的下列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中,應當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準的有( )。
A、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B、因異地臨時經營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
C、個人存款賬戶
D、異地一般存款賬戶
【答案】AB
【例題·多選題】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賬戶的開立,需要經人民銀行核準的是( )。
A、基本存款賬戶
B、一般存款賬戶
C、因注冊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
D、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答案】AD
3.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務
【解釋】對于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的“核準日期”;對于非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是指銀行為存款人辦理開戶手續的日期。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存款人銀行結算賬戶資料有下列變更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申請并辦理變更手續: (1)存款人的賬戶名稱,(2)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3)地址、郵編、電話等其他開戶資料。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四、各類具體銀行結算賬戶的具體規定
1.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一個單位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的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企業)、異地常設機構、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注意1】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
【注意2】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時,應當先撤銷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將這些賬戶資金轉入基本存款賬戶后,方可辦理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
(責任編輯:xll)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尊享班-協議退費]
9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特訓班]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通關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