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沖刺精講講義(1),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二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概述
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關于會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總稱,通常簡稱會計法規。會計法律制度是調整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關系,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以及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在一個單位.會計關系的主體為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客體為與會計工作相關的具體事務。為了保證會計工作的有序進行,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會計法律制度,來調整和規范各種會計關系,包括針對會計工作、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人員、會計檔案管理等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二、會計法律制度構成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地方性會計法規和會計規范性文件。其基本構成如下:
(一)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會計法律制度,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
會計法律,相對于其他會計法律制度而言,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只能由具有國家立法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其他機關無權制定或修改。二是其所規定的是會計工作中重要的、帶有根本性的事項。如《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等。三是制定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地方性法規、會計規范性文件的依據。因此,我國《會計法》是會計法律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開展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的基本依據,也是各級有關管理部門進行會計管理和監督的基本依據。
(二)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會計法律制度,其制定依據是《會計法》。
如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2000年6月21日國務院發布《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都屬于會計行政法規。
(三)會計規章
會計規章,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并以財政部部長簽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會計法律制度。如2001年2月20日財政部第10號令發布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2005年1月18日財政部第24號令發布的《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辦法》,2005年1月22日財政部第26號令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第33號令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均屬于會計規章。
(四)地方性會計法規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經授權的經濟特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律制度。
(五)會計規范性文件
會計規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就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的會計法律制度。如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以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其制定權限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準則和辦法等。
《會計法》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并公布。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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