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201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模擬試題,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第一章 課后作業(yè)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D
[解析]選項D:經濟法是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與經濟有關的法在古代社會就有,所以不能認為與經濟有關的法就是經濟法。
2.
[答案]C
[解析]宏觀調控法包括三個部門法,即財稅調控法、金融調控法和計劃調控法,分別簡稱財稅法、金融法和計劃法。
3.
[答案]C
[解析]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經濟法的最重要淵源。
4.
[答案]B
[解析]行政法規(guī)是我國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依法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
5.
[答案]C
[解析](1)選項A:經濟法主體是指依據經濟法而享有權力或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或個人
(2)選項B:作為經濟法主體的組織,可能是立法機關或執(zhí)法機關,也可能是各類企業(yè)或非營利組織等
(3)選項D:經濟法主體的個人,可以是本國公民、外國人等。
6.
[答案]D
[解析]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主要由民商法確定其資格,但不排除在市場準入方面,基于產業(yè)政策的考慮,由專門的經濟法規(guī)范對其主體的資格或資質條件等作出專門的限定。
7.
[答案]C
[解析]選項C:屬于市場規(guī)制行為。
8.
[答案]C
[解析](1)選項AD:是從經濟法主體角度作出的分類
(2)選項B:是從經濟法主體行為對象的角度作出的分類。
9.
[答案]A
[解析]依據一般法理,經濟法主體的職權,是經濟法主體中的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依經濟法所享有的調控或規(guī)制權力,是必須依法行使且不可放棄的。
10.
[答案]D
[解析]選項ABC屬于經濟法主體權利義務的特殊性;所有權利義務均屬于法律關系的內容,不是經濟法主體權利義務關系的特殊性。
11.
[答案]A
[解析](1)選項BC:劃分依據為責任的性質不同
(2)選項D:劃分依據為承擔責任的主體不同。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BCD
[解析]稅收征納法可以分為稅收征納實體法(如所得稅法、財產稅法、營業(yè)稅法等)與稅收征納程序法等。
2.
[答案]BCD
[解析]銀行、證券、保險、能源等領域的監(jiān)管法律規(guī)范,也屬于市場規(guī)制法,只不過是比一般市場規(guī)制法更加嚴格的特別市場規(guī)制法。
3.
[答案]ABCD
[解析]《立法法》第八條規(guī)定,涉及“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等,只能制定法律。
4.
[答案]BCD
[解析]選項A:國務院是行政法規(guī)的制定主體。
5.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在我國,法院的生效判決不屬于經濟法淵源。
6.
[答案]ABCD
[解析]財政調控權可以分為財政收入權和財政支出權,前者包括征稅權、發(fā)債權等;后者包括預算支出權、轉移支付權等。
7.
[答案]BD
[解析](1)選項AB:調制立法權既可以主要由立法機關獨自享有,也可由國家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來分享
(2)選項C:從享有調制權的主體來看,同一主體可能既享有調控權,又享有規(guī)制權。
8.
[答案]ABCD
9.
[答案]ABC
[解析]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不得濫用調制權和超越調制權,必須適當?shù)匦惺拐{制權,不能放棄調制權。
10.
[答案]ACD
[解析]選項B:經濟法責任承擔具有雙重性,并不是經濟法責任本身具有雙重性。
11. [答案]ABCD
三、判斷題
1.
[答案]√
2.
[答案]×
[解析]經濟法的各種淵源有效力層次之分,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要高于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而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要高于部門規(guī)章和地方性法規(guī)的效力。因此所有經濟法淵源不能無差別地執(zhí)行,尤其是下位法不能違反上位法,不能與上位法沖突。
3.
[答案]√
[解析]政府、企業(yè)和個人都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
4.
[答案]×
[解析]調控主體與規(guī)制主體是主導者,但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也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主動性,并非完全被動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5.
[答案]×
[解析]在我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fā)改委等都是重要的調控主體,而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檢驗總局等則是重要的規(guī)制主體,并且上述的某些部委還同時具有宏觀調控和市場規(guī)制的職能。
6.
[答案]×
[解析]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以及規(guī)制主體與受制主體,他們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類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是不盡相同的。
7.
[答案]×
[解析]調制行為和對策行為,從合法性角度來看,既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
8.
[答案]√
9.
[答案]√
10.
[答案]√
11.
[答案]√
12.
[答案]√
13.
[答案]×
[解析]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并不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簡單相加,而是有其獨立性。
14.
[答案]×
[解析]經濟法主體具體承擔的法律責任,可能由“本法責任”和“他法責任”構成。其中
相關內容: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課后習題匯總更多關注: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最新考試動態(tài)
(責任編輯:xll)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jié)課
課程推薦
中級會計職稱
[協(xié)議護航班-不過退費]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xié)議退費校方服務
中級會計職稱
[沖關暢學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不過續(xù)學校方服務
中級會計職稱
[精品樂學班]
3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精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