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第四章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五節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預習講義,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五節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一、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費用扣除的方法 ;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
扣除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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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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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扣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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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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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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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額和定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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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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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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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財產轉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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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額和核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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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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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扣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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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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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人所得項目的具體扣除標準
1、工資、薪 金所得:
(1)一般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
(2)附加扣除:
①范圍:外籍人員、外籍專家;在境外任職的中國公民;
②標準:月扣除4800元。
2、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費用扣除:
(1)自2008年3月1日起,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
(2)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3)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資產,難以劃分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類型、規模等具體情況,核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的數額或比例。
(4)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5)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6)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7)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8)在生產、經營期間借款利息支出,未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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