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記賬憑證的種類
1.按內容分類
記賬憑證按其所反映的經濟內容不同,一般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收款憑證根據有關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賬和總賬等賬簿的依據,也是出納人員收訖款項的依據。如表1—7所示。
(2)付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付款憑證根據有關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賬和總賬等賬簿的依據,也是出納人員支付款項的依據。如表1—8所示。
(3)轉賬憑證。是指用于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轉賬憑證根據有關轉賬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是登記有關明細賬和總賬等賬簿的依據。如表1—9所示。
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的劃分,有利于區別不同經濟業務進行分類管理,有利于經濟業務的檢查,但工作量較大,適用于規模較大、收付款業務較多的單位。對于經濟業務較簡單、規模較小、收付款業務較少的單位,還可采用通用記賬憑證來記錄所有經濟業務。這時,記賬憑證不再區分收款、付款及轉賬業務,而將所有經濟業務統一編號,在同一格式的憑證中進行記錄。通用記賬憑證的格式與轉賬憑證基本相同。
2.按照填列方式分類
記賬憑證按照填列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復式記賬憑證、單式記賬憑證和匯總記賬憑證。
(1)復式記賬憑證。是將每一筆經濟業務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發生額均在同一張記賬憑證中反映的一種憑證。它是實際工作中應用最普遍的記賬憑證。上述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以及通用記賬憑證均為復式記賬憑證。復式記賬憑證全面反映了經濟業務的賬戶對應關系,有利于檢查會計分錄的正確性,但不便于會計崗位上的分工記賬。
(2)單式記賬憑證。是指每一張記賬憑證只填列經濟業務所涉及的一個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記賬憑證。填列借方科目的稱為借項憑證,填列貸方科目的稱為貸項憑證。某項經濟業務涉及到幾個會計科目,就編制幾張單式記賬憑證。單式記賬憑證反映內容單一,便于分工記賬,便于按會計科目匯總,但一張憑證不能反映每一筆經濟業務的全貌,不便于檢驗會計分錄的正確性。
由于單式記賬憑證的使用范圍較窄,以下不再作專門介紹。
(3)匯總記賬憑證。是將許多同類記賬憑證逐日或定期(3天、5天、10天等)加以匯總后填制的憑證。如將收款憑證、付款憑證或轉賬憑證按一定的時間間隔分別匯總,編制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或匯總轉賬憑證;又如,將一段時間的記賬憑證按相同會計科目的借方和貸方分別匯總,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等等。
(三)記賬憑證的編制
1.收款憑證的編制。該憑證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質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日期填寫的是編制本憑證的日期;右上角填寫編制收款憑證的順序號;“摘要”填寫對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簡要說明;“貸方科目”填寫與收入現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會計科目;“記賬”是指該憑證已登記賬簿的標記,防止經濟業務重記或漏記;“金額”是指該項經濟業務的發生額;該憑證右邊“附件××張”是指本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最下邊分別由有關人員簽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2.付款憑證的編制。付款憑證的編制方法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換為“貸方科目”,憑證中間的“貸方科目”換為“借方科目”。
對于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如將現金存人銀行或從銀行提取現金,為了避免重復記賬,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收款憑證。出納人員應根據會計人員審核無誤的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辦理收付款業務。
3.轉賬憑證的編制。該憑證將經濟業務中所涉及全部會計科目,按照先借后貸的順序記入“會計科目”欄中的“一級科目”和“二級或明細科目”,并按應借、應貸方向分別記入“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其他項目的填列與收、付款憑證相同。
4.通用憑證的編制。該憑證的編制與轉賬憑證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在憑證的編號上,采用按照發生經濟業務的先后順序編號的方法。對于一筆經濟業務涉及兩張以上記賬憑證時,可以采取分數編號法。
5.科目匯總表的編制。首先,根據分錄憑證編制“T”形賬戶,將本期各會計科目的發生額一一記入有關“T”形賬戶;然后計算各個賬戶的本期借方發生額與貸方發生額合計數;最后將此發生額合計數填入科目匯總表中與有關科目相對應的“本期發生額”欄,并將所有會計科目本期借方發生額與貸方發生額進行合計,借貸相等后,一般說明無誤,可用以登記總賬。
需要指出的是,編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連續編號,以分清會計事項處理的先后順序,便于記賬憑證與會計賬簿核對,確保記賬憑證完整無缺。
(四)記賬憑證的審核
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在記賬之前應由有關稽核人員對記賬憑證進行嚴格的審核。其審核的主要內容是:
1.內容是否真實。審核記賬憑證是否有原始憑證為依據,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與記賬憑證的內容是否一致,記賬憑證匯總表的內容與其所依據的記賬憑證的內容是否一致等。
2.項目是否齊全。審核記賬憑證各項目的填寫是否齊全,如日期、憑證編號、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及有關人員簽章等。
3.科目是否正確。審核記賬憑證的應借、應貸科目是否正確,是否有明確的賬戶對應關系,所使用的會計科目是否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等。
4.金額是否正確。審核記賬憑證所記錄的金額與原始憑證的有關金額是否一致,計算是否正確,記賬憑證匯總表的金額與記賬憑證的金額合計是否相符等。
5.書寫是否正確。審核記賬憑證中的記錄是否文字工整、數字清晰,是否按規定進行更正等。
此外,出納人員在辦理收款或付款業務后,應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避免重收重付。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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