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原始憑證是編制記賬憑證的依據,是會計核算最基礎的原始資料。要保證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必須從保證原始憑證的質量做起,正確填制原始憑證。具體地說,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記錄要真實。原始憑證所填列的經濟業務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符合實際情況。
2.內容要完整。原始憑證所要求填列的項目必須逐項填列齊全,不得遺漏和省略。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憑證的實際日期填寫;名稱要齊全,不能簡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寫明確,不能含糊不清;有關人員的簽章必須齊全。
3.手續要完備。單位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員簽名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等;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添置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蓋章。總之,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符合手續完備的要求,以明確經濟責任,確保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
4.書寫要清楚、規范。原始憑證要按規定填寫,文字要簡明,字跡要清楚,易于辨認,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大小寫金額必須符合且填寫規范,小寫金額用阿拉伯數字逐個書寫,不得寫連筆字,在金額前要填寫人民幣符號“¥”,人民幣符號“¥”與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金額數字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寫“00”或符號“-”,有角分的,分位寫“0”,不得用符號“—”;大寫金額用漢字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書字書寫,大寫金額前未印有“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寫“人民幣”三個字,“人民幣”字樣和大寫金額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的,后面要寫“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寫“整”或“正”字。如小寫金額為¥1008.00,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仟零捌元整”。
5.編號要連續。各種憑證要連續編號,以便考查。如果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如發票、支票等重要憑證,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6.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7.填制要及時。各種原始憑證一定要及時填寫,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進行審核
(四)原始憑證的審核
為了如實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和正確性,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對原始憑證進行嚴格審核。具體包括:
1.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原始憑證作為會計信息的基本信息源,其真實性對會計信息的質量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其真實性的審核包括憑證日期是否真實、業務內容是否真實、數據是否真實等內容的審查。對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單位公章和填制人員簽章;對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部門和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此外,對通用原始憑證,還應審核憑證本身的真實性,以防假冒。
2.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審核原始憑證所記錄經濟業務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是否履行了規定的憑證傳遞和審核程序,是否有貪污腐化等行為。
3.審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審核原始憑證所記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是否符合有關的計劃和預算等。
4.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審核原始憑證各項基本要素是否齊全,是否有漏項情況,日期是否完整,數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關人員簽章是否齊全,憑證聯次是否正確等。
5.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審核原始憑證各項金額的計算及填寫是否正確,包括:阿拉伯數字分位填寫,不得連寫;小寫金額前要標明“¥”字樣,中間不能留有空位;大寫金額前要加“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要相符;憑證中有書寫錯誤的,應采用正確的方法更正,不能采用涂改、刮擦、挖補等不正確方法。
6.審核原始憑證的及時性。原始憑證的及時性是保證會計信息及時性的基礎。
為此,要求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及時填制有關原始憑證,及時進行憑證的傳遞。
審核時應注意審查憑證的填制日期,尤其是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時效性較強的原始憑證,更應仔細驗證其簽發日期。
原始憑證的審核是一項十分重要、嚴肅的工作,經審核的原始憑證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對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3.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記賬憑證
(一)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
記賬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因其所反映經濟業務的內容不同、各單位規模大小及其對會計核算繁簡程度的要求不同,其格式亦有所不同。但為了滿足記賬的基本要求,記賬憑證應具備以下基本內容或要素:
1.記賬憑證的名稱,如“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
2.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
3.記賬憑證的編號;
4.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
5.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包括一級科目、二級或明細科目)及其記賬方向;
6.經濟業務的金額;
7.記賬標記;
8.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9.會計主管、記賬、審核、出納、制單等有關人員簽章。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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