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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項
一、或有事項的特征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常見的或有事項有:未決訴訟或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承諾、虧損合同、重組義務等。未來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經營虧損等事項,都不屬于或有事項。
注意:(1)或有事項都屬于不確定的事項,但不確定的事項不一定是或有事項,如計提折舊、計提減值準備等。(2)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不能確認,即不能作為會計科目記在賬簿上或錄入報表中,只能在附注中披露。或有負債不是負債,或有資產不是資產。
二、或有負債與預計負債區別
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
注意:應對比預計負債的確認需同時滿足的三個條件(①現時義務;②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③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如果上述三個條件有任何一個條件不能滿足,則不能確認為預計負債,而應作為或有負債。
三、或有事項的計量
(一)最佳估計數的確定
1.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連續范圍,且該范圍內各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相同,則最佳估計數應當按照該范圍內的中間值,即上、下限金額的平均數確定。
2.所需支出不存在一個連續范圍,或者雖然存在一個連續范圍但該范圍內各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不相同。
(1)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的,按照最可能發生金額確定。
(2)或有事項涉及多個項目的,按照各種可能結果及相關概率計算確定期望值。
(二)預期可獲得補償的處理
企業清償預計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補償的,補償金額只有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才能確認;作為資產單獨確認(不能抵減預計負債),且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超過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
四、預計負債計量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1.風險和不確定性; 2.貨幣時間價值; 3.未來事項; 4.資產負債表日對預計負債賬面價值的復核。
五、或有事項會計處理原則的運用
或有事項 |
處理原則 |
分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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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
因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形成的現時義務,符合確認條件的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貸:預計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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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擔保 |
被擔保方無法履行合同使得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且金額能可靠計量時確認為預計負債 未判決,合理估計確認預計負債;已判決未上訴,按判決金額確定為預計負債;上訴等,據結果合理估計預計負債 |
借:營業外支出 貸:預計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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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保證 |
符合預計負債條件的,按權責發生制,在銷售成立時確認預計負債 保修期滿后將相應預計負債沖銷,同時沖銷銷售費用 |
發生保修費用 借:預計負債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 確認預計負債 借:銷售費用 貸:預計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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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合同 |
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時,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規定條件的,應確認為預計負債。預計負債的金額應是執行合同發生的損失與撤銷合同損失的較低者 |
||||
有合同標的資產 |
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滿足確認條件,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 |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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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虧損超過減值損失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 |
借:營業外支出 貸:預計負債 |
支付違約金 借:預計負債 貸:銀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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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同標的資產 |
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滿足確認條件,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
借:營業外支出 貸:預計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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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完工后,應將已確認的預計負債沖減產品成本 |
借:預計負債 貸:庫存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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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義務 |
應按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認預計負債,包括:自愿遣散、強制遣散、將不再使用的廠房的租賃車消費,不包括:與未來經營活動有關的支出、處置資產的利得或損失、特定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如職工培訓、人才招聘、市場推廣、新系統合同營銷網絡投入、重組未來可辨認經營損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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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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