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7/12/13 10:35:04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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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法律責任。
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法律責任。
三、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法律責任。
四、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法律責任。
五、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 《會計法》 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
六、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職務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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