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潤分配制約因素
企業的利潤分配涉及企業相關各方的切身利益,受眾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在確定分配政策時,應當考慮各種相關因素的影響,主要包括法律、公司、股東及其他因素:
(一) 法律因素
為了保護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法律規定就公司的利潤分配作出如下規定:
1. 資本保全約束。規定公司不能用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和資本公積)發放股利,目的在于維持企業資本的完整性,保護企業完整的產權基礎,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2. 資本積累約束。規定公司必須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基數提取各種公積金,股利只能從企業的可供分配利潤中支付。此處可供分配利潤包含公司當期的凈利潤按照規定提取各種公積金后的余額和以前累積的未分配利潤。另外,在進行利潤分配時,一般應當貫徹“無利不分”的原則,即當企業出現年度虧損時,一般不進行利潤分配。
3. 超額累積利潤約束。由于資本利得與股利收入的稅率不一致,如果公司為了避稅而使得盈余的保留大大超過了公司目前及未來的投資需要時,將被加征額外的稅款。
4. 償債能力約束。要求公司考慮現金股利分配對償債能力的影響,確定在分配后仍能保持較強的償債能力,以維持公司的信譽和借貸能力,從而保證公司的正常資金周轉。
(二) 公司因素
公司基于短期經營和長期發展的考慮,在確定利潤分配政策時,需要關注一下因素:
(1) 現金流量。由于會計規范的要求和核算方法的選擇,公司盈余與現金流量并非完全同步,凈收益的增加不一定意味著可供分配的現金流量的增加。公司在進行利潤分配時,要保證正常的經營活動對現金的需求,以維持資金的正常周轉,使生產經營得以有序進行。
(2) 資產的流動性。企業現金股利的支付會減少其現金持有量,降低資產的流動性,而保持一定的資產流動性是企業正常運轉的必備條件。
(3) 盈余的穩定性。一般來講,公司的盈余越穩定,其股利支付水平也就越高。
(4) 投資機會。如果公司的投資機會多,對資金的需求量大,那么它就很可能會考慮采用低股利支付水平的分配政策;相反,如果公司的投資機會少,對資金的需求量小,那么它就很可能傾向于采用較高的股利支付水平。此外,如果公司將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資所得報酬低于股東個人單獨將股利收入投資于其他投資機會所得的報酬時,公司就不應多留存收益,而應多發股利,這樣有利于股東價值的最大化。
(5) 籌資因素。如果公司具有較強的籌資能力,隨時能籌集到所需資金,那么它會具有較強的股利支付能力。另外,留存收益是企業內部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它同發行新股或舉債相比,不需花費籌資費用,同時增加了公司權益資本的比重,降低了財務風險,便于低成本取得債務資本。
(6) 其他因素。由于股利的信號傳遞作用,公司不宜經常改變其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一定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此外,利潤分配政策還會受到其他公司的影響,比如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行業的公司股利支付比例會有差異,這就要求公司在進行政策選擇時要考慮發展階段以及所處行業狀況。
(三) 股東因素
股東在控制權、收入和稅賦方面的考慮也會對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產生影響。
(1) 控制權。現有股東往往將股利政策作為維持其控制地位的工具。企業支付較高的股利導致留存收益的減少,當企業為有利可圖的投資機會籌集所需資金時,發行新股的可能性增大,新股東的加入必然稀釋公司的控制權。所以,股東會傾向于較低的股利支付水平,以便從內部的留存收益中取得所需資金。
(2) 穩定的收入。如果股東以來現金股利維持生活,他們往往要求企業能夠支付穩定的股利,而反對過多的留存。
(3) 避稅。由于股利收入的稅率要高于資本利得的稅率,一些高股利收入的股東處于避稅的考慮而往往傾向于較低的股利支付水平。
(四) 其他因素
(1) 債務契約。一般來說,股利支付水平越高,留存收益越少,企業的破產風險加大,就越有可能損害到債權人的利益。因此,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債權人通常都會在債務契約、租賃合同中加入關于借款企業股利政策的限制條款。
(2) 通貨膨脹。通貨膨脹會帶來貨幣購買力水平下降,導致固定資產重置資金不足,此時,企業往往不得不考慮留用一定的利潤,以便彌補由于購買力下降而造成的固定資產重置資金缺口。因此,在通貨膨脹時期,企業一般會采取偏緊的利潤分配政策。
三、股利支付形式與程序
(一) 股利支付形式
股利支付形式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四種:
1. 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最常見的方式。公司選擇發放現金股利除了要有足夠的留存收益外,還要有足夠的現金,而現金充足與否往往會成為公司發放現金股利的主要制約因素。
2. 財產股利
財產股利,是以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價證券,如債券、股票等,作為股利支付給股東。
3. 負債股利
負債股利,是以負債方式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應付票據支付給股東,有時也以發放公司債券的方式支付股利。
財產股利和負債股利實際上是現金股利的替代,但這兩種股利支付形式在我國公司實務中很少使用。
4. 股票權利
股票權利,是公司以增發股票的方式所支付的股利,我國實務中通常也稱其為“紅股”。股票股利對公司來說,并沒有現金流出企業,也不會導致公司的財產減少,而只是將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化為股本和資本公積。但股票權利會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同時降低股票的每股價值。它不改變公司股東權益總額,但會改變股東權益的構成。
對股東來講,股票股利的優點主要有:
(1) 派發股票股利后,理論上每股市價會成比例下降,但實務中這并非必然結果。因為市場和投資者普遍認為,發放股票股利往往預示著公司會有較大的發展和成長,這樣的信息傳遞會穩定股價或使股價下降比例減少甚至不降反升,股東便可以獲得股票價值相對上升的好處。
(2) 由于股利收入和資本利得稅率的差異,如果股東把股票股利出售,還會給他帶來資本利得納稅上的好處。
對公司來講,股票股利的優點主要有:
(1) 發放股票股利不需要向股東支付現金,在再投資機會較多的情況下,公司就可以為再投資提供成本較低的資金,從而有助于公司的發展。
(2) 發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既有利于促進股票的交易和流通,又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成為公司股東,進而使股權更為分散,有效地防止公司被惡意控制。
(3) 股票股利的發放可以傳遞公司未來發展前景良好的信息,從而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穩定股票價格。
(二) 股利支付程序
公司股利的發放必須遵守相關的要求,按照日程安排來進行。一般情況下,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然后提交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才能進行分配。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分配預案后,要向股東宣布發放股利的方案,并確定股權登記日、除息日和股利發放日。
(1) 股利宣告日,即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并由董事會將股利支付情況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將宣布每股應支付的股利、股權登記日、除息日以及股利支付日。
(2) 股權登記日,即有權領取本期股利的股東資格登記截止日期。凡是在此指定日期收盤之前取得公司股票,成為公司在冊股東的投資者都可以作為股東享受公司分派的股利。在這一天之后取得股票的股東則無權領取本次分派的股利。
(3) 除息日,即領取股利的權利與股票分離的日期。在除息日之前購買的股票才能領取本次股利,而在除息日當天或是以后購買的股票,則不能領取本次股利。由于失去了“付息”的權利,除息日的股票價格會下跌。
(4) 股利發放日,即公司按照公布的分紅方案向股權登記日在冊的股東實際支付股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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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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