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D
[解析]本題考點為“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2. [答案]D
[解析](1)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所以A錯。(2)發生地震屬于不可抗力,這屬于訴訟時效期間中止的事由,所以B錯誤。(3)申請訴訟時效期間的延長沒有時間的限制,所以C錯誤。
3. [答案]D
[解析]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4. [答案]B
[解析]公司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繳納登記費。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按注冊資本總額的0.8‰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本題設立登記費=1000×0.8‰+9000×0.4‰=4.4萬元。
5. [答案]D
[解析]A項的錯誤在于董事會表決的收購辦公大樓之提案金額超標,已經超過了上市公司資產總額30%,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董事會無權表決。 B項錯誤,董事會表決的擔保事項涉及股東A,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無權表決。根據公司法16條2款,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C項錯誤,根據公司法第125條,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會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 D項正確,股東A.C.E三人召開董事會,董事出席人數已過半數,故合法有效。董事會否決投資B.D二人出資的合伙企業也是正確的。根據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本條賦予了公司轉投資的權利,但同時對公司轉投資的對象進行了限制。
6. [答案]A
[解析]《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
7. [答案]D
[解析]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8. [答案]B
[解析]根據規定,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9. [答案]A
[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10. [答案]D
[解析]對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對特殊情況需延長支付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收益。因此,本題只有選項D是符合規定的。
11. [答案]D
[解析](1)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下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7;即投資總額的上限:70萬×10/7=100萬元,選項A的投資總額90萬元未超過其上限,是符合規定的;(2)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上至5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即投資總額的上限:300×2=600萬元,選項B的投資總額580萬元未超過其上限;(3)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至12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倍;即投資總額的上限;1000×2.5=2500萬元,選項C的投資總額2400萬元,未超過上限,是符合規定的;(4)注冊資本在12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即投資總額的上限:1500×3=4500萬元,選項D的投資總額已經超過了上限,這是不符合規定的。
12. [答案]B
[解析]根據規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選項A的說法是錯誤的;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擔任管理人,因此選項C的說法是錯誤的;對于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不得擔任管理人,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錯誤的。
13. [答案]A
[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后,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是債權人會議的職權范圍,這不屬于管理人的職權范圍。
14. [答案]D
[解析]由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
15. [答案]B
[解析]根據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準股票發行申請。核準程序應當公開,依法接受監督。參與核準股票發行申請的人員,不得與發行申請單位有利害關系;不得接受發行申請單位的饋贈;不得持有所核準的發行申請的股票;不得私下與發行申請單位進行接觸。
16. [答案]D
[解析]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17. [答案]A
[解析]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包銷商的證券和預先購入并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18. [答案]D
[解析]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19. [答案]B
[解析]如果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已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或未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被保證人。如果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
20. [答案]A
[解析]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而不是該票據無效。
21.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311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A正確。
22. [答案]A
[解析]當事人在合同訂立過程中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行為,最后導致合同沒有成立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只能要求該當事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不能要求其承擔可撤銷合同責任;當事人在合同訂立過程中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行為,最后導致合同沒有成立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只能要求該當事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不能要求其承擔無效合同責任;承擔違約責任以合同有效為前提,不以違約方有過錯和造成損失為條件。
23. [答案]A
[解析]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因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的義務產生索賠的權利,出租人可以轉讓給承租人。
24. [答案]D
[解析]根據規定,事業單位整體資產經批準無償劃轉的,可以不進行評估。
25. [答案]A
[解析]根據規定,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物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C
[解析](1)選項B: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2)選項C: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委員會;(3)選項D: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2. [答案]ACD
[解析]根據規定,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改判。因此選項B的說法是錯誤的。
3. [答案]CD
[解析]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A選項只提前10天通知,因此不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因此B選項不正確。
4. [答案]ABD
[解析]選項ABD均屬于公司解散事由。選項D是公司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應吊銷其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按照法律規定屬于公司解散的事由之一。法律沒有規定連續虧損屬于公司解散的事由。
5. [答案]AD
[解析]《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故A正確,BC錯誤?!豆痉ā返谒臈l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理論上把上述這些權利總稱為股權,因此股權并非是某一具體的權利,而是數種財產權(其中還有些財產權帶有特定身份的性質)的總和。故D正確。
6. [答案]BD
[解析](1)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因此選項A錯誤;(2)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僅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因此選項C錯誤。
7. [答案]BCD
[解析]普通合伙人是指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8. [答案]AC
[解析](1)合營企業的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2)資產抵押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是合作企業董事會的規定。因此,選項BD是錯誤的。
9. [答案]ABCD
[解析]全部符合規定,見教材原文。
10. [答案]ABC
[解析]根據規定,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11. [答案]ABC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12. [答案]ABCD
[解析]選項A屬于制造虛假信息行為;選項B屬于欺詐客戶行為;選項C屬于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選項D屬于內幕交易行為。這四項都是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
13. [答案]ACD
[解析]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于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所以選項A錯誤。收購期限不得少于30天,并不得超過60天,所以選項C錯誤。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所以選項D錯誤。
14. [答案]AD
[解析]根據規定,票據偽造是假冒他人名義簽章,而票據變造是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事項加以變更的行為。
15. [答案]ABCD
[解析](1)對被追索人的效力是: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2)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選擇順序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開始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3)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
16. [答案]ABC
[解析]根據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17. [答案]BD
[解析]A屬于可撤銷合同;B屬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應為無效;C屬于效力待定合同;D屬于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應為無效。
18. [答案]ABCD
[解析]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19.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案標的物雖以代辦托運方式運輸,但當事人之間約定了交付地點,在到達交付地點之前標的物尚未交付。A當選?!逗贤ā返?03條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B錯誤?!逗贤ā返?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標的物毀損、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C正確?!逗贤ā返?43條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D不選。
20. [答案]AB
[解析]政府采購資金的支付方式有兩種:一是對于納入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的項目,由采購人員向財政部門申請撥款,財政部門直接將采購資金撥付給履約供應商;二是其他采購項目由采購人直接向履約供應商付款。
三、判斷題
1. [答案]×
[解析]注意條件之一為,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 [答案]√
[解析]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且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 [答案]×
[解析]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公司設立時,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人不僅有發起人,而且還有發起人以外的認股人。
4. [答案]√
[解析]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5. [答案]×
[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中方投資者以場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其作價金額應以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繳納的使用費相同。用實物或工業產權出資的可以由中外雙方協商確定,也可以聘請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評定。
6. [答案]×
[解析]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和主持,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7. [答案]√
[解析]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自己未買賣證券,也未建議他人買賣證券,但將內幕信息泄露給他人,他人依此買賣證券的,也屬內幕交易行為。
8. [答案]×
[解析]承兌人的票據責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承兌人仍要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9. [答案]×
[解析]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包括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10. [答案]×
[解析]采購合同無需經過批準 ,只需備案即可。
四、簡答題
1. [答案]
[解析](1)丙可以成為該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根據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普通合伙企業。因此,丙作為集體所有制法人企業,也是可以成為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
(2)在該合伙企業的設立中,合伙人的責任約定有誤。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合伙協議中約定丙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不符合規定的。
(3)根據法律規定,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入伙人對其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承擔連帶責任,故債權人賈某公司有權向甲、乙、丙、丁、戊要求償還其債務。
(4)該合同應該認定為有效。根據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不知道乙權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與之簽約,因此該合同是有效的。
(5)戊的出質行為是無效的。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中,戊只征得了甲的同意,沒有同時獲得乙、丙的同意,因此,戊出質行為無效。
2. [答案]
[解析](1)甲公司股東大會可以通過為A公司的擔保。根據規定,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在本題中,贊成票(7000萬股)超過了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12000萬股)的半數。
(2)甲公司股東大會不能通過為B公司的擔保。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在1年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在本題中,贊成票未達到2/3的法定要求。
(3)甲公司可以不以臨時報告的方式披露解聘C的信息。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的變動,才屬于重大事件。在本題中,副經理C的職務變動,不屬于重大事件。
3. [答案]
[解析](1)付款人乙理由不成立。因為該票據屬甲、乙兩公司之間貨物供銷的貨款結算,甲取得票據時已按期供貨,即已支付了對價。
(2)丁拒絕承擔責任理由不成立?!镀睋ā芬幎?,持票人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的金額包括票據金額、票據利息、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因此,戊向丁發出追索金額42萬元合法。
(3)丙的理由不成立。因為付款日期為相對應記載事項,記載與否,不影響票據形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丙對票據實施的行為屬于偽造、變造票據的欺詐行為;假冒甲的名義背書并偷蓋甲公司公章屬于偽造票據的行為;涂改票據金額的行為屬于變造行為。丙承擔的責任包括:①丁、戊屬于丙的后手,且背書連續,取得票據時支付了對價,故丙對其后手負連帶責任,應如數支付追索金額。②丙同時對甲負有全部票據金額10萬元的賠償責任。③依據《票據法》的規定,偽造、變造票據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行政處罰。
(5)甲應承擔連帶責任。匯票結算方式下,前手是否接到追索通知,不影響后手追索權的行使,甲向戊付款后,可就其后手未向前手發出追索通知的失誤,請求后手承擔賠償責任。
五、綜合題
1. [答案]
[解析](1)北廣公司不能撤銷融資租賃合同。根據規定,對于可撤銷合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在本題中,北廣公司在2007年3月知道撤銷事由后至2008年7月南通公司停止支付租金之時已經超過1年。
(2)北廣公司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根據規定,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題中,南通公司停止向北廣公司支付租金,經北廣公司多次催告,南通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因此,北廣公司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3)B分公司不應當向北廣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根據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在本題中,B分公司未取得A公司的書面授權(只是口頭同意),B分公司與北廣公司訂立的保證合同無效。因此,B分公司不應當向北廣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4)北廣公司不享有優先受償權。根據規定,當事人以辦公樓設定抵押時,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在本題中,南通公司以廠房向北廣公司設定抵押時,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未生效。
(5)南通公司向北廣公司租賃的設備不屬于破產財產。根據規定,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在本題中,由于承租人南通公司未向北廣公司支付全部的租金,因此,如果南通公司破產,南通公司向北廣公司租賃的設備不屬于破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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