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稅收法律責任
一、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1、稅收法律責任分為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
2、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種。
(1)行政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類。
(2)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其他七類。
二、征納雙方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行政相對人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1、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定的法律責任
(1)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 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①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②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③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④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⑤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⑥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
(2)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3)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 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4)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 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罰款。
(5)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 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 000元以上l萬元以下的罰款。
【例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2009年)
A、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B、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C、沒收其經營所得
D、提請公安機關查封其財產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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