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權與分權的選擇
企業的財務特征決定了分權的必然性,而企業的規模效益、風險防范又要求集權。集權和分權各有特點,各有利弊。對集權與分權的選擇、分權程度的把握歷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難點。
從聚合資源優勢,貫徹實施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角度,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顯然是最具保障力的。但是,企業意欲采用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除了企業管理高層必須具備高度的素質能力外,在企業內部還必須有一個能及時、準確地傳遞信息的網絡系統,并通過信息傳遞過程的嚴格控制以保障信息的質量。如果這些要求能夠達到的話,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的優勢便有了充分發揮的可能性。但與此同時,信息傳遞及過程控制有關的成本問題也會隨之產生。此外,隨著集權程度的提高,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的復合優勢可能會不斷強化,但各所屬單位或組織機構的積極性、創造性與應變能力卻可能在不斷削弱。
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實質上是把決策管理權在不同程度上下放到比較接近信息源的各所屬單位或組織機構,這樣便可以在相當程度上縮短信息傳遞的時間,減小信息傳遞過程中的控制問題,從而使信息傳遞與過程控制等的相關成本得以節約,并能大大提高信息的決策價值與利用效率。但隨著權力的分散,會產生企業管理目標換位問題,這是采用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通常無法完全避免的一種成本或代價。集權型或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的選擇,本質上體現著企業的管理政策,是企業基于環境約束與發展戰略考慮順勢而定的權變性策略。
依托環境預期與戰略發展規劃,要求企業總部必須根據企業的不同類型、發展的不同階段以及不同階段的戰略目標取向等因素,對不同財務管理體制及其權力的層次結構作出相應的選擇與安排。
財務決策權的集中與分散沒有固定的模式,同時選擇的模式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財務管理體制的集權和分權,需要考慮企業與各所屬單位之間的資本關系和業務關系的具體特征,以及集權與分權的“成本” 和“利益”。作為實體的企業,各所屬單位之間往往具有某種業務上的聯系,特別是那些實施縱向一體化戰略的企業,要求各所屬單位保持密切的業務聯系。各所屬單位之間業務聯系越密切,就越有必要采用相對集中的財務管理體制。反之,則相反。如果說各所屬單位之間業務聯系的必要程度是企業有無必要實施相對集中的財務管理體制的一個基本因素,那么,企業與各所屬單位之間的資本關系特征則是企業能否采取相對集中的財務管理體制的一個基本條件。只有當企業掌握了各所屬單位一定比例有表決權的股份(如50%以上)之后,企業才有可能通過指派較多董事去有效地影響各所屬單位的財務決策,也只有這樣,各所屬單位的財務決策才有可能相對“集中”于企業總部。
事實上,考慮財務管理體制的集中與分散,除了受制于以上兩點外,還取決于集中與分散的“成本” 和“利益” 差異。集中的“成本”主要是各所屬單位積極性的損失和財務決策效率的下降,分散的“成本”主要是可能發生的各所屬單位財務決策目標及財務行為與企業整體財務目標的背離以及財務資源利用效率的下降。集中的“利益” 主要是容易使企業財務目標協調和堤高財務資源的利用效率,分散的“利益” 主要是提高財務決策效率和調動各所屬單位的積極性。
此外,集權和分權應該考慮的因素還包括環境、規模和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由管理者的素質、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等因素所決定的企業及各所屬單位的管理水平,對財權的集中和分散也具有重要影響。較高的管理水平,有助于企業更多地集中財權,否則,財權過于集中只會導致決策效率的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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