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經濟法考點:經濟法的淵源
第一章 總論第一節 經濟法概述
(二)經濟法的淵源
1.經濟組織法,指經濟組織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業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獨資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等。
2.經濟管理法,指國家在組織管理和協調經濟活動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財稅、金融、價格、市場和特定行業管理法律制度等。如增值稅法、企業所得稅法、預算法、國有資產管理法、政府采購法等。
3.經濟活動法,指調整經濟主體在經濟流通和交換過程中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產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同法、擔保法等。
經濟法的淵源是指經濟法律規范借以存在和表現的形式。經濟法的淵源有:
(1)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經濟法的基本淵源,是經濟立法的基礎。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僅次于憲法,是經濟法的主要淵源,它規范的多是基本經濟關系。
(3)法規
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其效力次于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執行法律規定及履行憲法規定的行政管理職權的需要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4)規章
規章包括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的規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依法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6)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總結審判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發布的指導性文件和法律解釋。
(7)國際條約、協定
國際條約、協定是指我國作為國際法主體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雙邊或多邊協定及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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