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財務報告
【基本要求】
(一)掌握現金流量表的作用、內容、結構及其編制方法
(二)掌握終止經營的確認條件
(三)掌握合并財務報表的概念、構成和合并財務報表合并范圍的確定原則
(四)掌握合并資產負債表的內容、格式和編制方法
(五)掌握合并利潤表的內容、格式和編制方法
(六)掌握合并現金流量表的內容、格式和編制方法
(七)掌握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內容、格式和編制方法
(八)掌握追加投資、處置對子公司投資、因子公司少數股東增資導致母公司股權稀釋、交叉持股等特殊交易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的會計處理
(九)熟悉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原則、前期準備事項和程序
(十)了解財務報表的構成、分類和列報的基本要求
(十一)了解終止經營列報的基本要求
(十二)了解財務報表附注的主要披露內容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財務報告構成、分類和列報要求
一、財務報表概述
財務報表,是會計要素確認、計量的結果和綜合性描述,會計準則中對會計要素確認、計量過程中所采用的各項會計政策被企業實際應用后將有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
(一)財務報表的構成
財務報表由報表本身及其附注兩部分構成。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四表一注”,即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變動表以及附注。
(二)財務報表的分類
財務報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按財務報表編報期間的不同,可以分為中期財務報表和年度財務報表;按財務報表編報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個別財務報表和合并財務報表。
二、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
(一)依據各項會計準則確認和計量的結果編制財務報表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遵循基本準則、各項具體會計準則及解釋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并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企業不應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對交易和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二)列報基礎
持續經營是會計的基本前提,是會計確認、計量及編制財務報表的基礎。企業管理層在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估時,應當利用其所有可獲得的信息。評價結果表明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懷疑的,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懷疑的影響因素。
(三)權責發生制
除現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實現制編制外,企業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編制其他財務報表。
(四)列報的一致性
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五)重要性和項目列報
重要性是判斷項目是否單獨列報的重要標準。企業在進行重要性判斷時,應當根據所處環境,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大小兩方面予以判斷。總體而言,如果某項目單個看不具有重要性,則可將其與其他項目合并列報;如具有重要性,則應當單獨列報。對于同一項目而言,其重要性的判斷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六)財務報表項目金額間的相互抵錆
財務報表項目應當以總額列報,資產和負債、收入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項目和損失項目的金額不能相互抵銷,即不得以凈額列報,但企業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組類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損失以凈額列示,資產扣除備抵項目,非日常活動產生的損益應當以同一交易或一組類似交易形成的收入扣減費用后的凈額列示這幾種情況不屬于抵銷。
(七)比較信息的列報
企業在列報當期財務報表時,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可比會計期間的相關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
(八)財務報表表首的列報要求
財務報表一般分為表首、正表兩部分,其中,在表首部分企業應當概括說明編報企業的名稱、資產負債表日或報表涵蓋的會計期間、貨幣名稱和單位等基本信息。
(九)報告期間
企業至少應當編制年度財務報表。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在編制年度財務報表時,可能存在年度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短于一年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披露年度財務報表的實際涵蓋期間及其短于一年的原因,并應當說明由此引起財務報表項目與比較數據不具可比性這一事實。
三、現金流量表
(一)現金流量表的內容和結構
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報表。從內容上看,現金流量表被劃分為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三個部分。
(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收到的稅費返還;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支付的各項稅費;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2)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投資支付的現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支付的現金凈額;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3)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吸收投資收到的現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二)現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經營活動是指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各類企業由于行業特點不同,對經營活動的認定存在一定差異。對于工商企業而言,經營活動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職工薪酬、支付稅費等。
在我國,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采用直接法填列。
2.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投資活動是指企業長期資產的購建和不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長期資產是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其他資產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以上的資產。
3.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籌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這里所說的資本,既包括實收資本(股本),也包括資本溢價(股本溢價);這里所說的債務,指對外舉債,包括向銀行借款、發行債券以及償還債務等。
4.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影響
編制現金流量表時,應當將企業外幣現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折算成記賬本位幣。外幣現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應當采用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或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現金流量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額應當作為調節項目,在現金流量表中單獨列報。
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指企業外幣現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折算成記賬本位幣時,所采用的是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現金流量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而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項目中外幣現金凈增加額是按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的。這兩者的差額即為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
5.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
除現金流量表反映的信息外,企業還應在附注中披露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不涉及現金收支的重大投資和籌資活動、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變動情況等信息。
(三)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方法和程序
1.直接法和間接法
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列報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方法有兩種:一是直接法;二是間接法。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為起算點,調節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項目的增減變動,然后計算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在間接法下,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實際上就是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的凈利潤調整為現金凈流入,并剔除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
2.工作底稿法、T型賬戶法和分析填列法
企業在具體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賬戶法,也可以根據有關科目記錄分析填列。
(1)工作底稿法。采用工作底稿法編制現金流量表,是以工作底稿為手段,以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數據為基礎,對每一項目進行分析并編制調整分錄,從而編制現金流量表。
(2)T型賬戶法。采用T型賬戶法編制現金流量表是以T型賬戶為手段,以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數據為基礎,對每一項目進行分析并編制調整分錄,從而編制現金流量表。
(3)分析填列法。分析填列法是直接根據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有關會計科目明細賬的記錄,分析計算出現金流量表各項目的金額,并據以編制現金流量表的一種方法。
四、終止經營
終止經營,是指企業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能夠單獨區分的組成部分,且該組成部分已經處置或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1)該組成部分代表一項獨立的主要業務或一個單獨的主要經營地區;(2)該組成部分是擬對一項獨立的主要業務或一個單獨的主要經營地區進行處置的一項相關聯計劃的一部分;(3)該組成部分是專為轉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分別列示持續經營損益和終止經營損益。
除了在利潤表中對終止經營凈利潤進行列報外,企業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終止經營的下列信息:(1)終止經營的收入、費用、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收益)和凈利潤;(2)終止經營的資產或處置組確認的減值損失及其轉回金額;(3)終止經營的處置損益總額、所得稅費用(收益)和處置凈損益;(4)終止經營的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現金流量凈額;(5)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持續經營損益和終止經營損益。
對于當期列報的終止經營,企業應當在當期財務報表中,將原來作為持續經營損益列報的信息重新作為可比會計期間的終止經營損益列報,并按照上述(1)、(2)、(3)、(5)的規定披露可比會計期間的信息。
企業因出售對子公司的投資等原因導致其喪失對子公司控制權,且該子公司符合終止經營定義的,應當在合并利潤表中列報相關終止經營損益,并按照上述(1)至(5)的規定進行披露。
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將終止經營處置損益的調整金額作為終止經營損益列報,并在附注中披露調整的性質和金額。可能引起調整的情形包括:(1)最終確定處置條款,如與買方商定交易價格調整額和補償金;(2)消除與處置相關的不確定因素,如確定賣方保留的環保義務或產品質量保證義務;(3)履行與處置相關的職工薪酬支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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