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師考試中級會計實務教材考點:第十一章債務重組
第十一章 債務重組
【基本要求】
(一)掌握債務人對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二)掌握債權人對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三)熟悉債務重組方式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債務重組方式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其中,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是指因債務人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經營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其無法或者沒有能力按原定條件償還債務。債權人作出讓步,是指債權人同意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現在或者將來以低于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金額或者價值償還債務。
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即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
(2)將債務轉為資本,即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即修改不包括上述(1)、(2)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方式;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即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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