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無形資產的處置
無形資產的處置和報廢,主要是無形資產對外出租、出售,或者是無法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時,應予轉銷并終止確認。
一、無形資產出租
企業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并收取租金,在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相關的收入和費用。
二、無形資產出售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表明企業放棄該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應將所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出售無形資產確認其利得的時點,應按照收入確認中的相關原則進行確定。
三、無形資產報廢
如果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應將其報廢并予以轉銷,其賬面價值轉作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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