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固定資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一、固定資產的確認
固定資產是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人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企業由于安全或環保的要求購入設備等,雖然不能改接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但有助于企業從其他相關資產的使用獲得未來經濟利益或者獲得更多的未來經濟利益,也應確認為固定資產。
二、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一)固定資產初始計量原則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對于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確定其初始入賬成本時還應考慮棄置費用。
(二)不同方式取得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1.外購固定資產
企業外購固定字長的成本,包括夠買價款,相關稅費(此處的“相關稅費”不包括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課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外購固定資產分為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和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兩類。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2.自行建造固定資產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包括自營建造和出包建造兩種方式。
3.租人固定資產
租賃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經營租賃;另一種是融資租賃。融資租賃參見本大綱第十一章的相關內容。
4.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
(1)接受固定資產投資的企業,在辦理了固定資產轉移手續之后,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同定資產的成本,分別參見本大綱第七章、第十二章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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