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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 預習:證券法律制度(1)第一節 證券法律制度概述
一、證券的概念
一般認為,證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證券是指記載并且代表一定權利的所有憑證,主要包括三類:一是財物證券,如提貨單、購物券等;二是貨幣證券,如支票、本票、匯票等;三是資本證券,如股票、債券等。狹義的證券僅指資本證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證券為股票、公司債券以及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
二、證券市場的概念
1、證券市場是指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場所。證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證券流通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是對已發行的證券進行買賣、轉讓交易的場所。
2、證券市場的主體包括證券發行人、投資者、中介機構、交易場所以及自律性組織和監管機構。
三、證券管理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三)守法原則;
(四)證券業與其他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
(五)政府集中統一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原則;
(六)國家審計監督原則。
第二節、證券發行
一、證券發行的一般規定
(一)公開發行證券的有關規定
《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2、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
3、向200人以下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否則就屬于公開發行。
【例題】根據《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是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
答案:×
(二)保薦制度主要內容
1、建立了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注冊登記管理制度。證券經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
①保薦代表人數量少于2名;
②公司治理結構存在重大缺陷,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執行;
③最近24個月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
2、保薦期間分為兩個階段,即盡職推薦階段和持續督導階段:
①從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公司申請文件到完成發行上市為盡職推薦階段。
②證券發行上市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期間為“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兩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開發行證券的,持續督導期間為“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一個完整會計年度”。
3、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應當”實行保薦制度。
【例題】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并依法采取承銷方式,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的證券有( )。
A、股票
B、公司債券
C、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D、證券投資基金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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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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